hwozi wrote:
所以我一直覺得“絕對路權制”很重要...
若對方違法在先,就應該負起大部份的責任,
但台灣似乎都是撞的那一方比較吃虧...
雖然撞的那一方也需要負一點責任(比如樓主太太沒算好距離),
但責任歸屬實在應該由違反路權的那一方承擔...
我是不知道你在哪一個國家待過
可是我在美東待了一陣子, 我很能理解路權的重要性..
但是在這一個案例中, 要用路權來將責任歸屬違規停車的,
就要舉證開車者沒有看到這台車, 這台車突然出現, 或是這是個彎道以合法速度下閃避不及..
如果是已經看到這台車了, 只因為他違規停車而撞上去, 抱歉, 不管哪個國家都一樣,
絕大部分的肇責就是在開車撞上去的...
不然如果我想換車, 看到誰開車違規我就撞上去就好了.
另外, 很多人都搞錯了, 台灣有個惡法,
只要肇事者自己有受傷, 對方沒有傷
就可以告對方. 這還會留案底!
來去逼對方賠錢.
這情形最多發生在機車和汽車的車禍.
這樣搞到錯方本應該要付大部分責任的可以免責.
反而對方要付出很大的代價!!
這也是我不支持重機上高速公路的原因,
除非這個惡法改掉.
A-Qiang wrote:
我太太載著發燒的女兒...(恕刪)
針對你的狀況我的經驗談 :
1.撞壞人家的東西你就是要賠償 .
(違規與毀損不能把它直接連結在一起話 , 例如急煞車 , 轉彎路段後亂停-->看不清楚 )
2.碰撞後 , 即算車禍 . CALL 警察 :
A. 沒有移動車子 . 雙方妨害交通各一張罰單.
B. 破壞現場 , 責任很難釐清 .
3.已經口頭願負責 , 就應該負責 ! (法律有此項規範喔)
一般保險公司要肇事保戶不要先答應什麼條件就是這個用意
很多網友建議的也都是對的 . 但要上法院 OR 協調會玩 .
3500元 , 如果是我 ,直接賠償把事情解決就好了 .
如果你的車子被撞了 , 你會口氣會很好 ??? 會很客氣 ???
如果你有錢有閒 , 又想出一口氣 , 就把事情弄清楚 , 把影片給能公證的單位判斷結果吧 .
當然也許最後賠償少於 3500 (也可能會多於 3500) .
個人經驗給你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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