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 cazhong wrote:好啦,好啦。陳店長你很有肚量啦。我妨害你名譽成這樣,你還真有肚量不跟我計較。面具讓你多戴幾天沒關係。大家等著看,事情還沒結束,人再有把握,話都只說7分,畢竟留3分給人一條後路走。我打那篇文,我只爭對事發經過,事實,成品。我甚至敢說我留5分路給你走了,我還很怕你不理我,你這篇文,只要我拿得出證據來,你一定構成,妨害名譽,詐欺。我不是不回覆。我等著看,你何來把握,調解會我一定要跟你和解?這篇文是你打的已經是正確事實了。
您的發言我們尊重過往...(恕刪)
你可能覺得對我還有騙下去的空間吧,我很想看看,剛你看到我花這些心血跟成本的證據,你要怎解釋,你放心我幫貴公司打廣告,完全免費小弟自行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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