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朋友間的購車糾紛(已解決)

版大可以引下列法條看看~~~

民法第七十四條 (暴利行為)
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雖然我對你的境遇抱以同情
但是你的確功課沒做好,花錢之前沒查看清楚
上一次當學一次乖,還好不是買屋,
就當做繳學費吧,謹慎是需要的
灰老頭 wrote:
事情經過如下:朋友想...(恕刪)


大大這可要好好思考囉!

畢竟是他欺瞞你在先

告下去你絕對站得住腳!

但為雙方留餘地的話

先寄封存證信函警示他!

加上"警務佐"算是公務員中的高官

明確告訴他不處理就是報料給媒體

後果他自己可以想像!

anyway

如果因為5萬認清這位朋友

值得了!
這種人還當他是朋友?
換作是我,以後見一次打一次!
車況超好,里程表13萬,從這下手跟他談
談不攏有掌握證據的話就上法院吧

KINGLBJ2332 wrote:
加上"警務佐"算是公務員中的高官
明確告訴他不處理就是報料給媒體
後果他自己可以想像!...(恕刪)


但樓主說這位"警務佐"去年底就退休了
我想沒在線上的話
影響應該很有限

我也滿同情樓主的
對方都公務人員退休了
至少生活無虞了
還要這樣欺負自己的好朋友
真的是利字擺前面的人
如果真的有車行要收15萬
也不會跟你撕破臉一定要你13萬買
你不買我賣車行還多2萬
所以車行那個價格一定是呼弄你的
不要再說那個人是你的朋友了
五萬元認清一個人吧~說不定以後還要跟你唬弄更大條的~
花了13萬買這種車~以後要花多少維修保養是未知數~
照敘述看來~車以後開都沒毛病似乎不太可能~
花錢修理就算了~光花時間一直跑保養廠維修
心情怎麼可能會好~煩都煩死了~

wayne36183512 wrote:
告成的機會也不大!!...(恕刪)


查查看法律對詐欺的定義

好像是利用無知 獲得利益

根本是準詐欺罪啊!!!
灰老頭 wrote:
事情經過如下:朋友想...(恕刪)


其實整個事件就是警務佐在詐騙樓主 爛梨子假蘋果 樓主以為撿到便宜 正好掉入圈套
現在能做的有兩條路 1補齊買賣契約書 訂金必須載明 畢竟被收了5萬訂金 2試車 車
況檢查 有異議當場提出 畢竟當初說的車況很棒 如與事實不符也可成為退車依據 3檢
驗車輛 車身號碼 引擎號碼 行照 比對檢視 4是否有大撞 接過 泡水 鈑件原廠密封膠
是否存在 音響燈光 電路 雨刷 方向機 壓縮機 冷暖氣 變速箱 懸吊 輪胎 車體異音
從前到後 上到下 左至右 外至內 凡走過必留下足跡 凡撞過必留下痕跡 每樣均要詳
查 每漏一樣 你就要準備多花一筆錢修理 故不可不慎 最好找專業人士陪同 稅金分攤
比例要先講好 都沒有問題就過戶留著自己開 或是轉賣 這是第一條路
至於第二條路就是 以不要交車為原則 一樣先寫契約保全自己 在依車況與口述差異甚
大 無法認同 例如一同試車時開去中古車行 直接請請車行估價說你要賣車 看看車行怎
麼說 價格如何 當面洗他的臉 車行如開價13萬你就沒虧 高於13萬你就有賺 至於虧還
是賺我想你心裡應該有個底 虧多少你能接受 要不要扯破臉也端看你的EQ 反正以後就
不是朋友了 要文的還是武的就自己決定囉
還有下次買車前請先詢問 不要決定了才來問 說實在網友沒義務幫你錯誤的決定擦屁股
替你出點子處理好 我們也沒好處 你說是吧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4)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