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停車設備本就有依照設計在於載重承受上有其限制顧及安全性考量,切莫因己之私挑戰否則管委會在於多數決議下所明定之事項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下,各住戶是需要配合的若因個人未能配合導致意外事件,則管委會可對違規者進行求償的
既然原始資料找不到,(我相信有規範)可以請後來要承接的單位是如何評估出1.5T的原由,或許,他們低估了??社區用的機械車位如何嚴謹的規範停好車四個人才下車的問題,1500Kg加四個人就變成1800Kg了
mrlin1111 wrote:叫新的維修商舉證 這個車位只能停1500公斤 這個我也有想過,但是其實我不想要跟管委會鬧翻。重點是:要如何才能讓管委會去動用維修基金來提昇限重的規定?或者是說可以用強制的力量來請大家出錢來換新的機械,來提升限重以符合現在的需求呢?
Clay wrote:但是您知道的,就是有人反對,因為他的車輕或是他的車不是在上面。就是不想出錢。就像修電梯一樣,一樓的絕對是不想出錢的。...(恕刪) 這時候就是所有權人大會提案的時候了!平常一些小錢管委會可以決定但是這種維修的大錢管委會是不能自己獨斷決定的要靠所有權人大會表決通過才能動這筆錢不過前提是大家有共識去修這個問題不然也沒有用既然樓主已經打定主意搬離我勸樓主還是保住性命比較重要, 不要跟它賭你都說保養廠商修不好了你還敢賭它不出事嗎?!我要是你我就趕快去找其他平面車位租, 這機械車位就出租至少哪天秀斗了你不會是受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