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值高的隔熱紙有推薦的嗎?


henrylin66 wrote:
請停止錯誤的使用及...(恕刪)








想請教這一封回信,說實在的我真的看不懂這一些 知識高深的回覆 呢!

1. 玻璃透明度不可以少於 70% ,這個一般只要不是染色玻璃都應該沒問題。

2. 車輛不得貼 「不透明」 的隔熱紙! 這個也合理! 所謂不透明若是按 「常理」 來說,是完全看不過去,才叫「不透明」(鏡面反光型, 或 全不透光的) 吧!


所以以政府法令規範中! 還是除了對 計程車、營業用車 以外,沒有特殊的要求才是!

小弟不是來筆戰的,只是最近想要貼紙! 前面想用 70% 的,二側想要用 45% 的! 但是看到 mail 中對 車側 其他的窗並沒有說明! 是每一窗都要求要達 70% 以上!

想和你比較知悉請教一下,如何才 符合法規!
傻綠班的鴿 8:17 ━━━━━━━━●━━━ 14:50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禮誠工作室 wrote:
想請教這一封回信,...(恕刪)


大大您好,

這是目前監理所,對於計程車"不透明反光紙"的認定標準,

在車輛兩側正方能透視車內及不反光為原則。


若對於大眾檢測稽核有所爭議時,
下階段,即是修法明訂各車種
及針對玻璃位置的透光率規範。


監理單位初期應有宣導期,以改善為主。
監理站可立即先執行定期檢驗
及換照時臨時檢驗這兩個部份,
關於稽查這部份,應該在宣導期後才進行稽查。

若檢測稽核需要透光率檢測儀器,
則需要相關預算招標採購等程序……



提供給您參考。


(圖片來源:網路)


以澳洲法規為例
將不同車型分類,規範透光率標準

(圖片來源:網路)
henrylin66 wrote:大大您好,這是目前...(恕刪)


感謝你的 極速回復

所以一般車輛目前還沒有 明文法條 有規定沒錯吧! 所以 70 + 50 也是一種可以的做法! 而 車後座 和 後擋 就沒有要求了!
傻綠班的鴿 8:17 ━━━━━━━━●━━━ 14:50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禮誠工作室 wrote:
所以一般車輛目前還沒有 明文法條 有規定沒錯吧! 所以 70 + 50 也是一種可以的做法! 而 車後座 和 後擋 就沒有要求了!

如果今天我們依照法規來談,那麼我們談的是實際透光率,也就是說你只能在透光率80%以上的汽車原廠玻璃上,貼上透光率86%的隔熱紙,才能保有實際透光率70%的要求

可是86%透光率這規格,在台灣幾乎沒有市場或銷售,所以把前擋與駕駛座兩側的前窗貼上透光率70%的隔熱紙,保有49~56%的實際透光率,是可以妥協的施作辦法。不過可以的話,前擋能不貼就別貼,或是在上方10公分貼一條透光率70%的隔熱紙,不會明暗色差過大,影響視線就好

50%透光率的隔熱紙,實際透光率只有35~40%,雖說拿澳洲法規來看,是個被某個國家承認的透光率,但是否要貼在前車窗上,你可以多加考慮,因為能不能讓你在夜晚、暴雨之中看兩側的後視鏡,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

35%的透光率,可以參考一下這個影片


至於後座乘客車窗與後檔,如果你想要的是暗的話,貼上透光率40%的隔熱紙,保有28~32%的透光率,是個可以考慮的做法。不過如果能貼透光率50%的隔熱紙,那當然會更好

禮誠工作室 wrote:
感謝你的 極速回復...(恕刪)


錯囉,

目前一般車輛已有明文法條規定。

法規全文如下:
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25項,
計算可見光透過率(n/一00),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前,前擋風玻璃不得低於百分之七五,前擋風玻璃以外之玻璃窗不得低於百分之七0。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前擋風玻璃或前擋風玻璃以外之玻璃窗不得低於百分之七0。
對與駕駛人視野無直接影響(如天窗)之玻璃窗,其可見光透過率可小於百分之七0,惟應適當標示。

違規處罰的相關依據:
道路安全規則第39條之1,
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如發現民眾之車輛擋風玻璃有違規使用情事,
將判定檢驗不合格,並依同規則第46條規定,
責令於一個月內整修完善申請覆驗,
惟該等經檢驗不合格之汽車,於一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
或覆驗仍不合格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
吊扣其牌照,以維護交通安全。


目前是要關注後續,
公路監理機關要如何辦理辦理定期檢驗、臨時檢驗或稽查。




henrylin66 wrote:
錯囉,目前一般車輛...(恕刪)


cinnamon coffee wrote:
如果今天我們依照法規...(恕刪)


感謝 二位 的回復啦!

以目前現況來看! 消費者無從得知車廠提供的玻璃透度有多少! 所以前檔最適應該至少要用 7x% 的紙 (在最差的情況之下)

只是法規規定,只有寫 「玻璃」 並沒有說明 「紙」 這一部份,若是進行法條爭議時,還是會比一些問題!

這一些 立委、高官 不知是否都沒有在用車的,還是 官商勾結 不能寫太過清楚! 把 遊戲規則 定清是會死哦!
傻綠班的鴿 8:17 ━━━━━━━━●━━━ 14:50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禮誠工作室 wrote:
只是法規規定,只有寫 「玻璃」 並沒有說明 「紙」 這一部份,若是進行法條爭議時,還是會比一些問題!

法規只管你實際透光率,你想在車窗玻璃上搞什麼有的沒的,政府根本不想管你

cinnamon coffee wrote:
法規只管你實際透光...(恕刪)


法條就是法條! 得、可 有時常用的意思是一樣,在法條上就會有不同的解譯啦!

法條上若只有寫 玻璃 就只有關到 玻璃 哦! 除非要寫成包含上之一切物品,其 透光度 才會有關到其他部份了!

至少目前我自已就以 70 + 45 下一次貼紙的要求了!
傻綠班的鴿 8:17 ━━━━━━━━●━━━ 14:50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JEC的JC系列應該算CP值高的吧 而且還滿透光的
關於汽車玻璃及隔熱紙的觀念,

香港,一樣是規定汽車玻璃透光率。

若有特殊需求要貼隔熱紙,需另外填寫表格申請,但總透光率仍不得違反規範。



(圖片來源: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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