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las8822041 wrote:詢問過後是說國道倍...(恕刪)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投保本公司之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新安東京海上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國道事故超額保障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就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於國道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體傷或財物受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任何一次事故之賠款金額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總和時,依照本附加條款之約定保險金額負賠償之責。條款內容如上...所以,可能要再問清楚一點喔..
balas8822041 wrote:再確認後我保的是國...(恕刪) 最近也在投保車險,看了一下超額責任險-國道倍增型 1000萬 1,779元超額責任險-保障型 1000萬 1,762元這兩種都是一年 每次1000萬計算的兩個才差不到20塊,國道上發生事故金額變成2000萬,誰還要保 保障型的?不過現在沒有以前的超額責任險-基本型 一年額度1000萬的 1,165元了還有一個很詭異的東西是為什麼25萬的車體險還比50萬的車體險貴?保額25.6萬 1,855元保額50.9萬 1,5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