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各位網友大家好,我是陳絹卿小姐(tktk0624-遇上粗糙惡質的裝潢公司 誰來救救我們好不容易買的家)

一文中,只有私立復華中學畢業,只有成大空專畢業卻半路出師,出來混吃騙喝的蘇老闆,蘇慶忠。
原本我不知道陳絹卿小姐上網對我做不實攻擊的言論,到了九月初出庭快結束時,她才迸出她有在網路上貼文章這件事情,回到家裡,我叫我兒子打開電腦,才知道她從七月就開始在網路上貼文,一直在詆毀我了!一直到現在我還是想不通,她為什麼要【故意】透露這個訊息呢?有朋友說可能是她要引我去回應她,好讓她找出破綻再來攻擊我吧!有好心的朋友說:「喂!你遇上網路高手了耶!」經過了那麼多天,我想如果真的再不跳出來回應的話,有很多網友可能會說奇怪了,這個業者怎麼都不會回應呢?其實我這個人天生就不喜歡打口水戰(清者自清,濁者自濁,證據會說話,這是我常講的)但看了那麼多對我不實的言論,以及讓眾多網友浪費無謂的精神以及時間大打口水戰,我想還是出來把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作一個明確的說明,希望各位網友能夠耐心的聽聽我的說法…
首先,我想請問各位網友:某天有個人買了一台相機,每天【不小心】摔個兩三次,半年後跟老闆說相機很爛、品質很差,要退錢…各位網友,你們覺得是老闆的問題,還是使用者的問題呢?
我知道各位網友看到陳絹卿小姐上傳的照片,都會片面的認為我的裝潢很差、很失敗!但是你們想,都已經裝潢完工同時也入住9個多月了,而且沒有付半毛錢!這9個多月來,他們是怎麼使用這間房子的,沒有人知道。各位網友,你們真的覺得這一定是我們的問題嗎?裝潢品質好壞不只是我單方的責任,使用者有沒有好好維護也是一個問題。更何況,使用者如果是個【有心人】呢?整件事情如果都是【有心人】在挖洞給我跳呢?同時告訴各位網友,在98年9月23日下午出庭時,我拿出了證據,她才終於向法官承認她到現在沒有付過任何工程款給我。所以我常說,證據會說話的就是這個原因!

看到陳絹卿小姐丟給我那麼多負面的言詞,但很多事情都只是【斷章取義】,套一句流行語,真的【殺很大】!本來不想回應的,(因為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但一些朋友、律師都會跟我講:告歸告,但你如果再不出來澄清,不出來還原真相的話,恐怕不知情的網友會信以為真。而且最氣人的是,在98年9月24日下午,又有年代新聞(50台)的蔡先生來採訪說有人(陳絹卿)向他們說有關工程瑕疵的問題,他們特地來求證於我!真是惡人先告狀!但換個角度想,這也不失是另外一個澄清的機會,但很遺憾的是,年代新聞的報導實在有失公允,對於本人所提出的很多事實真相大部分都未播出!唯一值得安慰的是,陳小姐一直強調鏡子像墓碑的問題,地理師也說:這家人的家運走到這個樣子,並不是因為鏡子的因素,產生不好的現象。(我要告訴各位網友的是…相由心生!什麼樣的心看什麼樣的東西,看什麼像什麼!心隨意轉,意念是壞的,心境也會是壞的)
所以為了讓整個事件能讓大家明瞭,唯一的方法就是把【事情真相】說出來!真的有這麼爛的裝潢嗎?這個工程真的有那麼多的瑕疵嗎?真的是她有提出瑕疵維修的要求,我卻拒絕維修嗎?今天我在此鄭重聲明,我工作的基本原則,就是只要客戶提出維修的要求,在可能的範圍內,我們絕對會盡力去達成客戶的要求,同時,在我記憶中,我還從來沒有拒絕為客戶維修過!我也順便回應一下,陳絹卿小姐在po文上說的【今天與蘇某開庭,真的不得不說此人可惡至極,竟然還說裝潢會有瑕疵是正常的】

各位網友,做了40年的裝潢,我會這麼白目去說這種話嗎?在法庭上我是說,裝潢這種工程,沒有人敢保證【百分之百】沒有瑕疵,而且有瑕疵也是很難認定的,最重要的是如何把瑕疵減到最低,讓雙方都能滿意。在法庭上,我不是不敢辯駁,只是不想去反駁那些題外話,法庭是講證據的(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又不是你說了算,別人說了就是詭辯,那法官由她當就好啦!
先說諾貝爾藥妝工程,因當時工程很緊急(陳絹卿小姐文中也有敘述,當時我也想過,為什麼他們不叫以前的裝潢公司跟他們處理呢?工程界的慣例,除非是雙方有過不愉快才會這樣的,事後打聽,才知道原來如此…),因此,一開始我不怎麼想接,不過看著年輕夫妻初創業【誠懇】的樣子,看他們如此的【拜託】,也實在不忍拒絕。因此我就告訴他們,這種工程,只能算工、算料,無法承包,他們也同意。97年12月9日~97年12月11日工作告一段落,我也問他們:明天(97年12月12日)還要不要來,他們也說不用了,剩下的他們會自己來(因為明天來的話,還要算工資的)【哪裡像陳絹卿小姐說的,完全沒有收尾的問題】!整件工程、工資、材料.木造部分是50,005元(請看估價單),鏡子部分連拆工是19,500元(由估價單可以看出),但胡本平先生(陳絹卿丈夫)問我是不是能算18,000元就好,我說:好,沒問題,因為玻璃廠商和我是好朋友,這件事就由我來跟他講,因此,整個藥妝的工程款是68,005元,我們講好的做完即付款,這一部分(藥妝工程款)直到98年1月16日才付款40,000元,還有28,005元【沒有付清】!各位網友,你們說呢?






每個人都知道貨比三家不吃虧,以陳絹卿小姐那麼【聰明、專業】的人,應該不會沒有貨比三家吧?各位可以仔細看他的文章,從【沒有多餘時間可以到處比較裝潢公司及價格】

變成了【比了3家估價單後,覺得這家的價格較理想】,

說辭前後矛盾,各位網友,你們說呢?
再談冷氣線路的問題,當初在釘客廳以及主臥室天花板時,我就一直催陳小姐趕快找冷氣的過來施工(因為有冷氣管路以及線路的問題,一般裝潢是冷氣管路及線路先施工,然後才能繼續裝潢工程)但每次提到這個問題時,陳小姐每次都說很忙忘記了,她會再連絡,但是到了最後,實在沒有辦法,我只好先把線路往下移(連牆壁的孔蓋都是我幫她挖的,這本來根本不是我的工作),而且電線也是她先生提供的,

這樣也能說是我的錯嗎?(98年9月25日,我為此事特地找了佳佳冷氣的何老闆求證,才知道為何陳小姐催了那麼多次,他們還不來的原因)
針對陳絹卿小姐所提出如:【隔戶圍籬】的問題,在此我也有話要說,98年9月16日公司與陳絹卿小姐協商時候,謝經理打電話問我為何南方松隔戶圍籬沒做一事,我跟謝經理表示事實上是當初陳絹卿小姐跟我協商裝潢工程款時就表明隔戶圍籬不要做,從住宅裝潢工程款扣除就可以了。(圖為98年2月12日協商內容,紅框部分為扣公司贈送一樓花台未做的9000元),現在竟然還跟消保官說【1樓後陽台南方松圍籬未施作】,要公司再做給她,也未免太貪了點吧!


說辭再度矛盾,各位網友可以自行參詳!
針對陳絹卿小姐所提電視櫃的問題,

剛好她於98年9月16在消保官處和公司協調時也有談到公司贈送32吋奇美液晶電視的問題,就針對此點,有關於陳絹卿小姐所提電視櫃尺寸不合的問題,我在此也一併提出說明:當初陳絹卿小姐有跟我提及公司會送她一台32吋奇美液晶電視機,(記得當時我還跟她說:「喔!你真的很會買耶!別人買都沒有送液晶電視,你都可以送!」)所以當時的共識是客廳電視櫃的尺寸是以液晶電視機為標準去完成的(因為實品屋的電視櫃也是按照以放置液晶電視大小來完成)。也因為當初是以32吋奇美液晶電視為基準,因此我們在裁尺寸時就不敢做太深(因為會太佔空間)等到粗胚做好時,陳絹卿小姐才說要放傳統電視機,即使跟當初的共識不同,但是我們還是馬上做了修改,同時把她的傳統電視機搬上去試放,在雙方都認為已經可以接受了,我們才繼續把它完成。(這就是溝通,試想如果他們不接受的話,我們可能做下去嗎?)事後也沒聽到陳絹卿小姐再提過有關電視櫃的任何問題。至於提到說換電器的問題,

我本人倒是連提都沒有提,(對就是對,不對就是不對)否則陳絹卿小姐還有可能在一月初的時候請我是不是能夠把4樓兩間房間的衣櫃也一起做下去?還好,當時我有跟她講,等她有預算的時候再做,否則…10幾萬又要泡湯了。各位網友,你們說呢?
到了二月底,陳絹卿小姐打電話給我,告知2樓電視櫃擴大機放不下,門片不能關,2、3樓電話不通等,對於其他瑕疵則隻字未提(在工程完工時,我們有試放,當時包括電視機確實能放下的,門片也能關,同時我還教陳小姐門片如何使用)。當時我已經是拿了支票,而且已經知道是拒絕往來戶了,但是在時間未到,不知道是否能兌現前,維修仍然是我們必須做的事,因此我告訴陳絹卿小姐,在3月5日~7日我會到台南做另外一戶,再一併處理,在98年3月7日下午(她本人不在家,她女兒在家),檢修完以後要離開時,我打電話告訴陳絹卿小姐,很明確的跟她說,有關電話線路不通的問題,因為二樓電話線路我沒有動到,恐怕會關聯到三樓主臥室,希望她能先請公司的電信承包商處理再說,如果電話真的再不通,再跟我連絡,我會再處理,她也答應了,期間我們也陸續通了好幾通電話(有關請款的問題),這期間她完全沒有再提到任何瑕疵的問題。各位網友,怎麼又說成了我們拒絕維修呢?(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仍然答應維修)。講這些是要讓各位網友們知道我並不是陳絹卿小姐一直說的【拒絕維修】。
有關於陳絹卿小姐【一直】強調住宅工程【瑕疵】的問題,各位網友,請你們看看98年3月24日下午我和陳絹卿小姐的對話內容再做評論:


看完我和陳絹卿的小姐對話內容,有提到半句【瑕疵】的問題嗎?依陳絹卿小姐的性格,如果真的像她所講的有這麼多的瑕疵,她還有可能還會叫我【蘇大哥】嗎,還有可能繼續叫我做四樓嗎?而且,早在【過年】前,此工程已完工,但卻一直【拖】到【3月31號】才開始提出瑕疵問題,各位網友你們有什麼看法?而且一直到目前,不是尾款付了沒有的問題,而是住宅工程【一毛錢都沒付】,請各位網友參詳9月23日的開庭紀錄,只有諾貝爾藥妝付的四萬(由98年2月12日協商工程款明細表),陳絹卿小姐,你敢說你住宅工程有付半毛錢嗎?我是受害者耶!怎麼變成我是加害者?真是悲哀。
為什麼我會說陳絹卿小姐的住宅工程款沒有付給我半毛錢呢?可能陳絹卿小姐又會說我詭辯了,各位網友容我在此向你們做個說明。
1.在98年2月12日,陳絹卿小姐和我在中華北路二段212號住宅2樓餐廳,對於整個工程款(包括藥妝及住宅工程),做一個完整的協商後,她說她會和先生商量如何付款。
2.在98年2月19日,陳絹卿小姐打電話給我,要我到台南海安路二段401號諾貝爾藥妝處拿錢,我依約在2月19日晚上6點左右到達,陳絹卿小姐拿給我一張面額壹拾貳萬元的支票(附上支票正反面及退票理由單給網友參考)



帳號負責人是葉文堂(當時就覺得奇怪了,事後發現葉文堂是她的舅舅),原先是開給一家叫"維奇草本有限公司"的,到期日是98年2月28日,但是不曉得是什麼原因(此事本人正在查證中)這張支票又被拿回來,同時把支票的抬頭刪掉,把日期改為3月31日到期,陳絹卿小姐要我收下,說真的,我當時非常的不高興,因為原先都說好的(見電話內容全文),但陳絹卿小姐一直拜託我收下,最後我叫陳絹卿小姐在支票後背書後,才勉為其難的收下支票。此事,陳絹卿在98年8月5日下午出庭時,曾向庭上說(當時我有與原告約定電視櫃及廚房烤漆玻璃下方的瑕疵、二樓廁所鏡子、主臥室化妝台的鏡子,他必須要處理完畢我才會確定交付,但原告沒有處理,所以我才會讓支票跳票)等語…,

真是見他的大頭鬼!在98年2月19日晚上六點多拿支票給我時,根本連提都沒有提任何瑕疵的問題,而且這張支票根本不是尾款,充其量只是部分工程款而已,她有資格提這些約定嗎?真是詭辯到了極點,這樣也可以硬凹!各位網友,你們說呢
3.當天,回高雄時已經是晚上七點多,根本來不及向銀行照會,第二天我就把這張支票轉給了木材行,98年2月20日下午木材行打電話到銀行照會,結果各位網友,你們知道發生了什麼事嗎?代誌大條啦!木材行跟我說,這張支票竟然是拒絕往來戶!
4.真是豈有此理!拿了一張拒絕往來戶的支票來唬弄我,在法庭上,她也承認這本支票雖然是葉文堂的,但都是她在使用(在民事異議狀上可以明白看出來)


98年2月19日晚上6點多拿這張支票給我,98年2月20日卻成為拒絕往來戶,難道支票她在開,都不知道會跳票嗎?支票是可以這樣用的嗎?這代表什麼?根本沒有誠意付款嘛!各位網友,如果是你們,你們會如何處置?當時,98年2月20日,我還發現了幾件事,(1)諾貝爾藥妝負責人不是他們夫妻(負責人是葉文堂,但葉文堂的支票,卻是陳絹卿在使用),(2)更奇怪的是,中華北路的透天住宅竟然不是登記在他們名下(由葉文堂具名呈庭上的異議狀就很清楚的可以看出來),尤其是支票跳票竟然還在使用,這些事情,不令人懷疑也難吧!各位網友,如果是你們的話,你們會怎麼想?
5.我還是忍了下來,不願聲張,也不想讓陳絹卿小姐知道,因為此張支票既已被改為98年3月31日到期,而且還有二十幾萬沒收,我就看3月31日到期日是否能兌現。
6.各位網友,我的忍耐度夠多吧?但也讓我提高了戒心,還好在關鍵時刻,讓我拿到了證據,到了3月31日下午,木材行打電話來跟我說,這張支票真的跳票了(因為已經有了心理準備)所以一點也沒有訝異。當天晚上,陳小姐竟又打電話來說,因為我的裝潢做的太爛了,她為了維護她的權益,不惜犧牲她的信用,讓這張支票跳票,還說是我害這張支票變成拒絕往來戶,揚言要叫法官評評理!我聽了真是氣炸了!真是見鬼了,明明這張支票、這個帳戶早在98年2月20日就成了拒絕往來戶了,到現在還變成是我害她的一樣。而且在98年3月24日電話中,明明不是這樣講的,怎麼七天後又變成是這樣講?我就跟她說:好!那就法庭上見。同時我告訴她,我現在要馬上趕去台南找你,我就把電話掛了,過了一會兒,她馬上又打電話給我,說她已經約好某個趙設計師明早10點見面協商,我說,好,既然這樣,我明天(4月1日)準時前往。但第二天當我準時赴約時,她竟然又說設計師沒空不能來,現場只來了兩個星堡的保全人員,擺了一個大烏龍給我!各位網友,協商是這樣做的嗎?某設計師不能來,不會先打電話告知我們嗎?害我們老遠從高雄趕到台南…。
7.又她在文中所說【當時他也同意了約98.4.6再就其他公司估價討論,當時有星堡保全2位人員在場作證,但是蘇某很清楚整個裝潢的問題有多嚴重,所以98.4.6他就沒再出現過了】難道我的工程款364785元我會就這樣算了嗎?

事實上4月6日的協商是我提出的,陳小姐本來也同意,但她最後的說辭是:等聯絡過設計師再說,我說:好.我等妳。此後她就再也沒有電話跟我連絡過。怎麼?還要我再打電話給她?或是再來一次烏龍嗎?
整個過程,事實就是如此!連這種事都可以講成這樣,各位網友,她說的話,可信度有多高?真的有誠信可言嗎?
我真不知道陳小姐在上網之前,有沒有請教過律師(難道學歷和工作有關嗎?難道我私立復華中學畢業的,或是我是成大空專畢業的就不能作裝潢、就不能做一個設計工作者嗎?法律有規定嗎?半路出家?我從16歲當學徒開始,經過傳統木工的養成,從事裝潢業至今已經有近40年了)對於像我這個50-60歲年齡層的裝潢師父,會持有證照的師父不多。因為早期證照也不是人手一張的。如果真的是從事裝潢業的木工,或是設計工作者都要證照才可以工作的話,那從今天開始,全台灣的木工師傅和設計工作者大部分都要失業了。
順帶一提,針對陳絹卿小姐文章所提及【消保官詢問過建管科《室內裝修》到底要不要執照,答案是要!】這點我也要跟各位網友說明,依照前面網友所提供的網站:http://blog.sina.com.tw/995diy/article.php?pbgid=36694&entryid=574388
裡面內容所述:【室內裝潢業的設立,並不需要任何的證書或是執照,即可成立】
同時我也要在這裡請教陳絹卿小姐,既然你們是開藥妝店的,你們夫妻是否有藥師的執照?

每個人都知道,任何工程的瑕疵都可以透過雙方的協商、溝通,進而達到雙贏的局面,我真不曉得陳小姐在想什麼?為什麼要這麼做?這樣做對她又有什麼幫助?再說,還有一大筆錢(36萬多)在她那裡,我會不去維修嗎?告訴各位網友,我半夜用跑的都會跑去啦!我又不是錢多,跟錢過不去!她說98年4月1日有跟我協商不成,又說98年4月6日我怕了,不敢出面,真是這樣嗎?記住!陳絹卿小姐你自己心理應該非常明白,我不想多做解釋、淪為口水戰。事實勝於雄辯、證據會說話的。
今天,這一個裝潢工程會變成一毛錢都拿不到這種情況,從一開始就是個錯誤!陳小姐一開始跟我談工程時就跟我說,她因為手頭不方便,要求我讓他們先欠著,等完工時,再一次付清(其實一般裝潢工程付款方式大概是:一、先付訂金,二、工程款依進度分期付款,三、尾款是全部工程完工時付清,這是工程界一貫的行規,我相信陳小姐不會不知道,給他們那麼多方便,竟然得了便宜還賣乖)同時,他們還跟我說,他們有告人家賠償(她說打官司時我並沒有想太多),以及他們有在辦貸款,我看他們夫妻也算斯文,又有藥妝,又有透天房屋,應該沒有問題,就答應了他們,也很用心的去完成這件工程…但卻萬萬沒想到,下一個要跟她打官司的居然是我。唉!一個從事裝潢工作40年的老師傅,不管人家叫我木工師傅或設計師,我都無所謂啦!因為畢竟功夫比較重要,只是一生的聲譽竟被這30幾萬的工程毀於一旦,真是始料未及呀!為了這件事,也讓我對於人與人之間的互相信任大打折扣!同時我也很想問一句,陳絹卿小姐,你們捫心自問,你們晚上睡的心安嗎?妳找上我不是妳衰,而是我衰吧?
同時,我想告知各位網友,假使今天所有的住宅工程沒有經過本人與陳絹卿小姐協商溝通過,我們會自作聰明將工程做下去嗎?做了40幾年了,一直以來,我都是很尊重屋主的提議及看法的,否則有辦法做到今日嗎?一直以來,我的裝潢理念是,把別人的房子當作自己的家來做、來珍惜。並不是陳絹卿口中【只要錢,其他免談】的蘇老闆。談到這裡,真的會令人火冒三丈(什麼只要錢,其他免談?什麼急著要收款都是有問題的?什麼愈要錢的愈恐怖?)在這裡我要請問陳絹卿小姐,難道做工都不用付錢的嗎?住宅工程款你有付半毛錢給我嗎?真是愈想愈氣!

各位網友你們想想,實在是工程已經完成一段時間了,任何人都會察覺不對勁吧?(說好的付清呢?)就是因為這樣,才開始積極向陳絹卿小姐請款。今天不是我私人的問題,這實在牽扯到太多層面…這個工程有這麼多的工人有家庭、要生活。我也不能因為沒收到款就不發工資,只好自己掏腰包!但我也有家庭要養,這件事讓我的家庭陷入困境,甚至連兒子都拿出平日打工賺取的學費
來填補無法負荷的款項。我實在也是走投無路,只好藉由司法程序來想辦法替我加減討回這筆錢(雖然我知道這筆錢可能很難討回)。
各位網友,本人年紀已大,不會使用網路,今天之所以跳出來澄清,無非是覺得事態嚴重,本人已經受到了傷害,所以請子女代打這篇文章,對於以上這些言論,我敢負完全責任,沒有半分虛假,我只針對事實講話,我也不想淪為口水戰,為了維持我四十年來的商譽,我不得不如此,也謝謝大家從98年7月17日起對我的批評、指教,不論是支持或否定,我都誠心感謝。我在此呼籲陳絹卿小姐,凡事適可而止,退一步海闊天空。
在此附上我一些裝潢照片參考 並非陳絹卿小姐所拍攝之粗糙不堪的設計成品
http://www.wretch.cc/album/album.php?id=lkkbabala&book=1&pag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