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看到目前雙方仍在簡易庭中攻防按照目前的進度來看, 因為雙方都是以自己為代理人, 沒有優秀的律師指點, 可能法官還沒有抓到重點不太認為法官實地勘查可以解決爭端, 因為東西已經使用半年以上, 照片更是無法說明日期, 更可能是破壞後所照, 不能當作證據. 勘查應該只是浪費時間我個人倒是認為不論誰對誰錯, 當事人應該立刻保留這兩串相關討論串中的所有文字, 保全證據如果再配合上該張支票甲存戶的拒絕往來日期, 這應該是重要關鍵不論誰對誰錯, 我個人以為原告應該可以另外告被告兩項罪名1) 詐欺 (此處引用林律師的部落格)http://yveslin0816.blogspot.com/2008/05/blog-post.html2) 惡意毀謗罪 (特別是對方指明道姓攻擊得如此理直氣壯, 還批評學歷, 這有侮辱那幾所學校畢業生之嫌)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5553) 再評估是否要以支票持有人葉先生, 及其丈夫為共同被告. 雖然支票戶名聲稱不認識裝潢業者, 但除非能夠證明這張支票與其無關, 不然亦難卸責, 但支票停止往來後卻未交回, 這部分責任難免. 如果證明這張支票與其無關, 則說明該張支票被冒用, 或是盜用, 在錄音的支持下, 反而背書人有其可能刑責, 此時支票原開票人才能卸責以刑事逼民事, 可以避免簡易庭中被告避重就輕式的發言, 模糊焦點, 把法官搞糊塗了. 必要時應該在對方脫產前先進行假扣押, 如果刑事成立, 再加告對方民事賠償, 對這段時間的商譽損失如果簡易庭能夠順利解決 (對方私下付款和解撤案, 應該是最好的解法)後, 再撤刑事告訴, 這樣才可以跳脫台灣司法曠日廢時的問題簡易庭的判決, 最後應該是裝潢費打折給予, 但打折程度法官應該會請裝潢工會 (?) 鑑定, 雖然會拖延一段時間, 但按照行規, 這些問題頂多就是幾萬元的減讓 (須扣折舊), 但按照目前簡易庭的積案速度可能會拖很久, 除非搭配強制執行或是假扣押, 不然又是很久的一段故事兩相權衡, 如何解法我想雙方心理應該有個底. 也希望這件事不要成為 mobile 01上扮豬吃老虎的典型案例
lkkbabala wrote:http://www...(恕刪) 由於走上官司曠日費時,小弟有在屋主的討論串看到其所謂的缺失,除電視櫃爭議較大之外,其餘洋洋灑灑10來樣缺失,真要改善起來大概花不到NT20000,依小弟拙見,還是開板大的父親蘇SIR,委屈去做個"保固",別跟錢過不去,畢竟現在不是以前那個"說了就算"(口頭承諾也必須履行義務)的年代了,希望屋主的缺失可以改善,蘇SIR的工程款可以全數收齊!!PS蘇SIR 您老也該罰站,"皮仔板的蚊仔釘"不補敲平,開關盒面板旁的油漆撿的跟狗啃的一樣,層板燈上層不貼皮不事先告之外行人,雖說一般那是沒有人在貼的,(他如果知道就不是外行人了)鏡框噴層金粉漆很難嗎?木皮貼完熨斗多跑2趟很久嗎?燈具開關鎖個螺絲在夾板上很難嗎?換個新的也無所謂巴?層板燈具的並聯電線不可以用蛇管統一穿管嗎?(安全又不會給業主有藉口)玄關踢腳真太大,送他一段木質踢腳OK?也比糊個白水泥專業,是吧?罰站!!
加五分支持老實人拿不到錢~~還被自以為書讀多就可欺負人的夫妻欺負真是難過希望這篇網友能留起來若在其他網站看到~~~能代為澄清另外給陳小姐裝潢再怎麼有缺失要扣錢36萬款項~~~也不能一毛都不拔吧!太誇張...
哭著跑開 wrote:上面是蘇老闆收到的票...(恕刪) AT0137022_98年到期票_蘇老闆 _正本_跳票AT0137023_97年到期票_無抬頭 _影本_給建商有兌現??很少人會跳著開票吧??合理的懷疑023這張票是...以上純屬臆測,如有雷同千萬不要告我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