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enho wrote:
題外話
仲介如果有心
也可以連同賣方或耍點手段
就為了没收斡旋金分一分
另外誰知仲介到底有沒有聯絡賣方
搞不好隨便找人頂替,賣方都還不知有人想看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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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這是個""資訊發達""的時代,真有仲介敢這麼玩。
為了"新台幣五萬元整"去犯詐欺罪,那真的是笨到不行。
找人頂替屋主,那同意出售的簽名想必也是假的,那又多一條偽造文書,
仲介腦袋秀逗了嗎?
買房子的人不是笨蛋,抄地址去地政調一下謄本,屋主住哪不就知道了?
十之八九都找的到人啦,懶一點的在家用HINET的地政資詢服務也找的到。
如果是大樓社區,找管委會或管理員,也找的到屋主啦。
如果你是賣房子的人,會為了這一點小錢招惹麻煩?!
50000跟仲介對拆一個人拿25000?
我是屋主的話還不如把房子租掉算了

25000隨便就回收回來了,房子在台北耶。
還是覺得樓主說明白點,一起來研究看看怎麼解決。
不然真得是怎麼看怎麼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