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 除了兩房的格局我不愛
三房的可接受,其他的部份都可以
至於其他在這版面上回應的看倌們
說真的,我也不曉得有這麼多人的評價都是負面的
其實版上除了我這篇之外,還有很多篇也是有關於親親京城
一樣,老話一句,服務做到好,用心賣房子
不管是一坪5萬的房子又或一坪50萬的房子
都會賣的好,平常去買個50元的小東西,都不想受氣了
更何況是買房子呢!
至於銷售小姐有無在8/2日說5%手續費的事!
本人不予置評,因當日我不在,所以不記錄在我的敘述之內
但就我的認知而言,5%的確是不合理的,更何況是5萬訂金的5%
PS:附帶一下,節錄了下面這段話,因為這段,讓我回想起當天的80分貝連珠炮

說真的,我覺的我的敘述很中肯,除了我弟沒有好好思考買房子的事之外,我不覺得我們有什麼錯.
而且,既然都PO文了,也就是可以接受公評,我還是會虛心接受



有時也要反省自己,是不是太過自私,造
成別人的困擾而不自知!一眛不合理的要求!自以為很行我想
這很不好!!!
並不是被灌了酒,酒醉寫的,也不是拿刀子逼的,不要說的人家好像是不法手段.
現在是消費者最大的風氣,網拍了用幾天也能退,買房子訂單變的跟廢紙一樣,
人變文明了...講"法律"了...但也忘了"信用"....
剩老一輩子人還有男人的擔當而己了,我一個朋友他去訂了一間房子,付了2萬,但沒先帶他爸看.
他爸爸不爽,跟他吵架,他不想買了..在想著要怎麼把錢拿回來..
他爸爸跟他說.."2萬就不用拿了...你簽名若不值二萬.那本支票還給銀行好了...
他爸用二萬的代價讓他永遠記住,要簽名前先想好,該簽了沒...
東西買了品質有問題,,跟自己三心二意不同...不要連這樣子也變成是賣方的錯.
現在買的人簽了名,業務人員才在開心有業績了,買方因為自己的問題不買變成對的,
若換過來是賣的人突然說不賣了.表面上說是資料有誤,那是己經賣掉的,
但實際上是有人出更高價,要賣別人....我不知樓主是不是也就原金退還就好..不用賠錢..
即然這個社會變成錯永遠是賣方的..那..也就這樣吧...但我覺得他的錯還不止上面那些.
更重要的是..賣方錯在誤以為對方是成年人,可以自己做決定,不會出爾反爾.....
他該看清楚...遇到小朋友,還是叫他父母來做決定比較好.
我不相信他們賣的東西會坪數縮水,產權不清楚,而且一樓的原話也是自己反悔,
所以..不要在下面說是老實人被欺負..要找消保官來..這種話好笑,
更好的理由給你,直接說簽字的人沒行為能力,需要監護人才算數,不就好了..
說樓主理虧的人沒出現..只是因為不想筆戰....
ke0022 wrote:
這鳥事1..."在沒考慮完善的情況下"..這句話不能當理由..因為是自己的問題..
並不是被灌了酒,酒醉寫的,也不是拿刀子逼的,不要說的人家好像是不法手段.
現在是消費者最大的風氣,網拍了用幾天也能退,買房子訂單變的跟廢紙一樣,
人變文明了...講"法律"了...但也忘了"信用"....
剩老一輩子人還有男人的擔當而己了,我一個朋友他去訂了一間房子,付了2萬,但沒先帶他爸看.
他爸爸不爽,跟他吵架,他不想買了..在想著要怎麼把錢拿回來..
他爸爸跟他說.."2萬就不用拿了...你簽名若不值二萬.那本支票還給銀行好了...
他爸用二萬的代價讓他永遠記住,要簽名前先想好,該簽了沒...
東西買了品質有問題,,跟自己三心二意不同...不要連這樣子也變成是賣方的錯.
現在買的人簽了名,業務人員才在開心有業績了,買方因為自己的問題不買變成對的,
若換過來是賣的人突然說不賣了.表面上說是資料有誤,那是己經賣掉的,
但實際上是有人出更高價,要賣別人....我不知樓主是不是也就原金退還就好..不用賠錢..
即然這個社會變成錯永遠是賣方的..那..也就這樣吧...但我覺得他的錯還不止上面那些.
更重要的是..賣方錯在誤以為對方是成年人,可以自己做決定,不會出爾反爾.....
他該看清楚...遇到小朋友,還是叫他父母來做決定比較好.
我不相信他們賣的東西會坪數縮水,產權不清楚,而且一樓的原話也是自己反悔,
所以..不要在下面說是老實人被欺負..要找消保官來..這種話好笑,
更好的理由給你,直接說簽字的人沒行為能力,需要監護人才算數,不就好了..
說樓主理虧的人沒出現..只是因為不想筆戰....
老實說~
我現在態度好,是因為我覺得總公司的態度好
上面有位自稱是住戶的回應,我也覺得沒什麼
畢竟也有可能遇到接待處和善的時候,那買房子當然開開心心
但你這篇的論點我真的也看不下去了
第一點, 我的鳥事1是指, 明明定金刷1萬就行,為何要說刷5萬
我也說了,我弟沒堅持是他沒考慮清楚,但為何要叫人家刷5萬
我相信有下定買過房子的人,都很清楚,訂金本來就是買方出多少是多少
第二點,又提到男人的擔當了,或許這兩萬的故事您是事主,您可以白白給人家兩萬而不心疼
那我給你拍拍手.... 不知您姓郭還是姓陳~ 反正都是好野人就是
第三點,我也敘述的非常清楚了!! 非常清楚喔!!
只有一張"預約單"! 預約單喔!! 不是合約
沒有用印, 沒有簽名, 只有在第一行寫上預約人的姓名
這件事從頭到尾都還沒有到簽名負責的階段, 所以我很難清楚你想表達什麼
本來就還沒要到買的狀況嗎, 你們自己不曉得嗎, 合約看了嗎 ? 沒有
合約出來了嗎 ? 沒有 簽約金給了嗎 ? 沒有 !
你覺得你寫的這些用來講我這篇正確嗎 ? 讓其他人來評論!
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第四點,什麼叫理虧, 請明明白白列出來, 說服的了我,我會模模鼻子自認錯
但請明明白白列的清清楚楚! 理虧在那裡 !!!
最後,什麼叫賣方的錯 ! 我的整篇文, 你有看出來嗎 ?
賣方最大的錯是什麼 ! 是不該在我們願意好好講事情時, 大吼大叫的劈頭講那些話
當日去,只要是客客氣氣,並且微笑的說,真一切都不好意思,但規定要從總公司那邊處理等等話
請我們耐心等候,星期一再過來, 今天絕不會搞成這個樣子!
客戶不該受到不理不踩,又或無禮的對待 !
今天,因為這件事你們被總公司抓去開會檢討! 麻煩請你們自我反省 ?
別人賣的房子就不會有這種事, 你們有想過原因點嗎 ?
說真的, 這篇文, 其實早就落幕了, 我想沉下去也就罷了
既然要來探討, 那很好啊, 你們有你們的論點, 客戶也有客戶的看法 !
還是一句老話, 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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