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透過房仲租屋做生意
一樓後半規劃廚房濕區清洗餐具與調理
在施作水電勘查時才發現
完蛋
一樓除了廁所居然連一個排水孔都沒有
我可以要求房東因房屋結構問題(無排水孔) 請房東改善排水設施嗎?有相關法條規定嗎?
有想過拉明管
但是往屋前拉要切掉鐵捲門的一角(不然就要往下打水泥)
往屋後拉一樣要切到後門的下緣 不然就是敲水泥
房東就一句話 租約中規定"現狀交屋" 租約終止必須"恢復原狀"
有打聽到前租客說
房東非常難溝通 (超難剃頭)
請教各位先進大大
我可以以房屋結構排水不良問題要求房東增設排水設施嗎?
請問有何法源依據可以確保雙方權益?
其實我願意自行施作排水設施
只是
要敲水泥 一定又要切開房東的新設地磚(相同地磚又超難找)
萬一
租約終止交屋時 房東一句話不就打死我了 恢復原狀 阿娘喂 我去哪找相同的地磚呀???
大大們 拜託了 請提供建議 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