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簽內政部版的,免斡旋現金
到時候達到屋主的價格(即仲介所說打底),經屋主同意出售
但後來買方因資金貸款成數不足問題不肯簽正式約,
是否需付違約金呢?
另一個問題:如一開始仲介要求簽仲介板斡旋現金
仲介沒跟買方說明簽內政部版的,免斡旋現金
是否違反..........規則,
到時候達到屋主的價格(即仲介所說打底),經屋主同意出售
但後來買方因資金貸款成數不足問題不肯簽正式約,
是否違約需沒收違約金呢?
買方各有何權利主張
煩請各位大大依法律觀點詳加解釋
內政部版的更恐怖
直接扣總價3%
2個都有法律效力
我如果是買方我只願意簽寫得很清楚的斡旋
達到底價
賣方也同意了
買方無法履約賣方當然可以沒收斡旋

sophie77 wrote:
內政部版的更恐怖直接...(恕刪)


沒收斡旋金後

會被房仲強索買方這邊的服務費嘛?

chuihsiang wrote:
沒收斡旋金後會被房仲...(恕刪)




我不懂法律~
但就仲介的服務費用應該是指房子買賣成交才有!!


只被沒收斡旋應該不算,所以仲介應該不能收取任何費用

個人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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