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簽內政部版的,免斡旋現金到時候達到屋主的價格(即仲介所說打底),經屋主同意出售但後來買方因資金貸款成數不足問題不肯簽正式約,是否需付違約金呢?另一個問題:如一開始仲介要求簽仲介板斡旋現金仲介沒跟買方說明簽內政部版的,免斡旋現金是否違反..........規則,到時候達到屋主的價格(即仲介所說打底),經屋主同意出售但後來買方因資金貸款成數不足問題不肯簽正式約,是否違約需沒收違約金呢?買方各有何權利主張煩請各位大大依法律觀點詳加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