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電動滑板車,有要注意什麼法規嗎?

注意安全就好

沒牌,無法檢舉但也別太囂張的亂騎

撞到還是得挨罰賠償的
這東西....跟腳踏車一樣, 很難很難
我就這樣說, 出門騎這個, 沒帶身分證, 外帶喝醉酒....幾個, 就只要幾個, 派出所就癱瘓了.
後果?
整個派出所被癱瘓一個晚上, 能換到一個人罰款600, 就這樣
喝醉酒無暴力行為, 只是沒帶身分證話講不清楚, 不能算妨礙公務.....
z
tian
這樣我覺得就比較合理。
z
快樂上學去 wrote:
還有台北議員 邱XX(恕刪)


台北市比較大條的馬路,人行道都有加設自行車道,

騎在上面不要太快,不會怎樣。我已經騎了快1.5萬km了,也沒被故意攔下來開罰單。

就算沒有自行車道,人行道上慢慢蹭也都ok。
JJ Ch
我有次在台北市大稻埕附近 就看到有人大剌剌的騎電動滑板 一路上在那邊飆速 人行道 馬路都來 後來才騎入碼頭自行車道 極速超過25了
絕緣低能兒
到現在又被開過單嗎?
台灣國政腐只認同裝四個輪胎以上的載具
其它運具一律被認為有危險性
皆會立法加以妨害,或是禁止
五味雜陳的人參
kenjico_lin
中國城市還禁摩勒
jim567 wrote:
台灣國政腐只認同裝四(恕刪)

摩托車我倒覺得管不夠嚴
我小時候是騎車的,國中就騎同學王牌,國中畢業家裡買給我150cc機車,當時也偶爾飆過。

現在是只開車,
講真的,對現在一些人摩托車騎法很煩,要拼快起碼守法點,
騎快沒問題,騎到讓開車的人去閃根本就是管不夠嚴,
騎士不要命搞得變成開車的人要擔心連帶受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9 條:
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者,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電動」滑板車就是「動力」載具,所以只要上路就是有被罰 1,200~3,600 元的風險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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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W,「純人力」的滑板車目前並沒有明確規範,目前的法規應該是比照「行人」,只要沒有「足以妨礙交通」,就沒事。萬一真的被認定為有足以妨礙交通,則可能會被重罰新台幣 300 元。

參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
1.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2. 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3. 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4. 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5. 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6. 使用行動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因人行道有障礙物致違反前項第二款規定者,不予處罰。
tian wrote:
傍晚在家附近超商前看(恕刪)


我小孩想騎上馬路不知可否?

tian
以您的智慧來看,發腳踏車照片我也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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