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google Market 什麼時候會開放付費軟體給我們下載啊?


gmtmkm wrote:
我會贊成這樣做。不知...(恕刪)


OLG CB\OB都不知道給你玩幾天了

還6天咧....
aquaaqua wrote:
說不過別人就開始抹黑,果然你們根本不在乎自己的理由是否符合邏輯,只是拿來攻擊北市府的藉口吧。...(恕刪)

抹黑?你這段才是吧↑講個化妝師,馬上露餡
引言是沒在看嗎?清楚了解別人文字的涵義一下要砲再來
當然你老愛講的一句〝依法行政〞當然很OK、那就別談邏輯
但是都OK了嗎?整個事件處理的程度消費者最大利益真的照顧到了?
所以這件事現在依法行政後等著APP的消費者實質的權益呢
你說違法,那好錢也罰了有爭議的商品先收著不賣以免觸犯法令~
什麼!放話還要再罰,這哪招是依尛....法? a大這你比較懂教一下啦
若要真的依法行政早就要作為了,請天龍府切腹先
瀆職這麼久現在才睡醒、依法行政是痛哪裡醫哪裡掛號費100萬請先至櫃檯繳納?
拜託啦著作智慧財商品公司滿街是,請落實依法行政(這才是氣魄啦,狀師你行的我看好你)

先前引述討論串h大的文章
highway5 wrote:
可惜有很多人常常發言不但沒有花精神搞清前因後果,而且輕忽發言後也不 bother 再回頭搞清楚了。

6/2: 台北市議員召開記者會,指出App Store的「超級手機號碼追蹤器」是騙人軟體,要求蘋果退費。

6/2: 法規會葉主委表示,去年市府已經與PChome等各網路平台業者協議,提供7日免費鑑賞。

按:既然去年市府已經處理好,為何今年PChome等各網路平台業者仍舊沒有全面提供7日免費鑑賞?

6/17: 蘋果將「超級手機號碼追蹤器」下架 北市府:消費者的勝利:葉主委指出,市府日前接獲臺北市應議員檢舉,蘋果公司於Apple Store網站銷售之「超級手機號碼追蹤器」軟體無法使用,市府「旋即」發動調查;葉主委進而表示,下架只是保護消費者的第一步,據市府瞭解,蘋果電腦仍在研議是否針對此一軟體進行退費的舉動。

6/24: 美商蘋果公司透過律師回覆,已經向北市府承諾將修改App Store服務,依照消保法規定提供台灣用戶付費軟體7天內試用退費機制

按:﹝因此北市府沒有對Apple罰款﹞

7/6: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新聞稿「Apple 原則上只有在APP下載不完全的情況下才接受退貨,並無30日之退貨期。至於其他的狀況(如APP有瑕疵),則是由 Apple 自行決定是否退貨,並未如我國消保法規定,在7日內賦予消費者「無條件」之退貨權利」

按:根據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本身的新聞稿,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自己都了解Apple並沒有依消保法規定。

就如任職法務部「著作權法」諮詢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委員的著作權法專家所言:App是全球多國軟體創意者的努力成果,消保法第19條是否適用於App網路付費下載,其實還存有爭議。

不論「無條件退貨」「鑑賞期的長短」應該都要嚴謹以對。

台北市政府在這次事件的種種做法,實在有許多值得深思的地方。
...(恕刪)


+1

alextan wrote:
守法是企業基本認知......(恕刪)


看來你因為沒有念書,所以連「基本認知」對你而言有是很大的門檻啊
什麼時候會開放付費軟體 ?

google 不會陪你玩 , 早點死心吧

google 倡導自由主義 , 不會被台北市政府管的
今天能要求你遵守法律給七天無條件退貨,明天就能接著要求你遵守法律開發票與繳稅,這很合理啊!都是法律規定的不是?
aquaaqua wrote:
使用條款不是絕對的,一般PC上的程式、線上遊戲的使用條款常常充斥著不合理的條款,
即使使用者同意,一但使用者權益受到侵害還是可以告上法院,
法官會根據使用條款是否『公平對等』原則,來確定條款是否有效。

每次看到這個, 雖然這在法律上是對的, 但我就忍不住想問
既然條款對你不公平對等, 那為什麼你要同意?
他拿槍拿刀抵著你同意? 還是不同意就會因此餓死?
這些東西都是生活必需品? 不同意會威脅到你的生命安全?
不會啊...那為什麼要在同意了之後才又來說這條款不公平對等?
(如果你覺得你會因此有生命危險的問題, 那就當我沒說...)

不要用法律的盲點來為自己的行為找藉口...
這就像結婚時我願意說得斬釘截鐵, 離婚時又都是你有問題, 我很不願意~
(當然, 結婚離婚是個不恰當的比喻, 只是某些情況還蠻像的)
- Apa | 問問題前先看過說明書吧...不然Google一下也好?
ggman948 wrote:
你應該是老闆喔,台灣...(恕刪)


我不覺得放假不好~ 至於你說的銀行~如果服務的公司,有現金匯款的業務,需要查匯的話~那當天就是沒有辦法上班了! 放假我覺得很好啊~我也想放假! 我想說的是~宣導問題~為了這問題我打去很多地方問~回答的不夠確定!
然後媒體在講說有放假有放假!!放假沒關係啊~政策說放假,我也是要遵守啊! 但是政策如果是明定說要放假,那根本不會有爭議!就是兩個字放假!問題在真的放假嗎? 問題在許多人物不正確回答大家!讓大家猜測!在你的認知5.1的放假標準是什麼呢? 還是只是電視說放假? 老闆說放假? 實際打去勞工局問呢?

只要是法令~我都遵守!公司的電腦軟體!每個都正版! 勞健保!絕對實報!團保(一定是最好的那種) 但是我卻沒法接受,把原罪推給我們~卻不給個明確的方針!或是法令! 也引導大眾,去認定5/1 公司就是一定要放假!但是服務業呢? 5/1算不算加班費呢?

而這個case在我想法~卻有點類似~ 我也想要合法的走,卻不知道要怎樣走! 今天好像蘋果有新的策略了~ 我覺得很欣慰!有個案例 我們可以遵循! 才不會又項無頭蒼蠅一樣,被消費者當敵人~被員工當壞老闆! 我們只想要一個指標~ 告訴我們能怎樣做!

只要在台灣這土地上做生意,就必須尊重這土地的法令! 無論是大公司小公司! 但是也希望法令能夠明確點!不要用模擬兩可的字眼! 或是容易讓大家誤導的宣導!

GGMAN ~ 我也想放假啊!! 一個放假,得到了假期,也得到了公司員工的向心力 怎不好~太值得了!

很抱歉離題了! 如果覺得文章不適合在這! 請把我文章刪除!




Wiiroro wrote:
OLG CB\OB都不知道給你玩幾天了

還6天咧
請問: CB\OB 是什麼?

Paul500 wrote:
今天能要求你遵守法律...(恕刪)

這是有可能的喔
到時要你開發票繳稅
那就好玩了
alextan wrote:
真的搞不懂!外商公司...(恕刪)



因google做不到7日無條件退貨,所以守法下架,這樣有那裏不對,等做的合法到自然會上架

繼續賣不遵守7日無條件退貨才是違法.....


如果違法繼續賣....,這段期間的違規責任誰承擔,還是這樣可以合法的去違法,難到因為下架倒置無法購買的權益就可以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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