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bob wrote:北市府法規會首先取得...(恕刪) 等到台北市力爭完成甚至等到歐盟也通過十四天退費期讓消費者權益得到更合理的保障思想成為世界主流時拜託你們這些盲目反對只為了能買到付費軟體什麼合理權益、什麼國格都可以不要的人就不要厚著臉皮來享受別人辛苦爭取的成果!
gantaitw wrote:拜託你們這些盲目反對只為了能買到付費軟體什麼合理權益、什麼國格都可以不要的人...(恕刪) 那請"盲目支持"的人不要人家不賣也吵著要人家跟進鑑賞期都不賣了鑑賞個屁目前你們爭取到的所謂辛苦成果就是大家沒得用不是嗎??
坦克小車 wrote:現在是不管有沒有試用版都要有7天無條件退貨當初如果是市府要求都要有適當試用版或是合理得 檢視機制或許就不一樣了....支持購買前消費者有合理的商品檢視機制 購買後的無條件退貨就是不合理 之前就說過,現行法令解釋,只要產品有試用版,就能避開七天無條件退費期的問題。結果一堆人連這都不接受,依舊盲目挺google和奸商,認為都不用做任何改變,—切都是台北市的錯。
左傳.襄公二十八年西元前540多年也就是距今2500多年前當時孔子6歲以下為教育部成語典:據《左傳.襄公二十八年》載,春秋齊國的慶舍極為寵愛家臣盧蒲癸,甚至將女兒許配給他。但慶氏與盧蒲氏都姓姜,所以有人問盧蒲癸說:「男女結婚應該分辨是否同姓,你怎麼會完全不迴避同宗的女子呢?」他則回答:「同宗的人既不迴避我,我何必要迴避他呢?這就像賦詩明志時,可以斷章取義,我只取我所需要的,哪還知道甚麼同宗呢?」盧蒲癸所謂的「賦詩斷章,余取所求焉」,指的是春秋時代的人,在外交場合或日常生活中,常會截取既有詩篇中一部分的句義來表達自己的意志與立場。截取某詩篇的一章或一句為己用,借來表達自己的意思,而不顧原詩作者的本意。語本《左傳.襄公二十八年》。後用「斷章取義」泛指截取別人的詩文或談話中的某一段落為己用,而不顧其原意。歐盟明明有針對網購等訂出合情理的排外條款有人卻只取他中意聽的其它文字好像都不存在的21世紀網路時代人的行為跟2500多年前好像沒有甚麼不同甚至還想用資訊落差來蒙蔽大家得眼耳!
網路上 斷章取義 蠻正常的也不可怕可怕的是官員也是斷章取義的執法行政院消保會的解釋函屬於行政程序法的 行政規則對外完全沒有法律效力台北市政府也無需受此解釋函拘束結果台北市政府依據無法律效力的解釋函來執法嗯,法治國家會有這種行為才令人大開眼界
....其實也沒什麼對跟錯我其實也認為消費 本來就該有鑑賞的部分但是有些東西並不適用 這我想大家也知道但今天台灣就長這樣 兩三千萬人口 土地這麼小有時候就是要先認清楚你生長在哪裡台灣法律有問題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本來台灣的人才就不是集中在政治那一塊...(簡單邏輯)所以台灣政治法律爛也不稀奇今天你有什麼特殊能力 或者誘因 可以讓世界大廠有意願來這裡做生意雖然很不爽 但還是只能先接受吧目前是沒得買 有點頭痛 本來就是不想支持頻果 才挺上安卓當然希望盡快順利解決 早點讓大家有好軟體跟服務可以享受才是真的@@
gantaitw wrote:等到台北市力爭完成...(恕刪) 甚至等到歐盟也通過十四天退費期讓消費者權益得到更合理的保障思想成為世界主流時--->原來歐盟就是「世界」,所以歐盟通過十四天退費期就成為世界主流,是你的世界觀太小,還是國文老師忘記教!拜託你們這些盲目反對--->你用我的引言,應該是認為我是反對的,那請看我上次po的--->第二點不是台灣堅守15分鐘,是google,不要把台灣扯進來,g家系統的消費者不能代表全台灣好嗎?--->請你用你的邏輯解釋一下我是反對的人為什麼這樣打?邏輯該由那位老師教的?應該不是國文老師吧!我個人認為我是持平的,不管你的偏見是如何,不然可以看我以前po的,只不過就上法院的贏面,我個人比較看好google而以,當然這是我個人的看法。最後是還要等多久才能看北市府 vs google 的法庭辯論,因為一定很精彩!!! 這才是我想知道的!
gantaitw wrote:之前就說過,現行法令...(恕刪) --->結果一堆人連這都不接受--->這不是「一堆人」接受不接受的問題,是google接受不接受的問題!不然請你去跟google談,請它接受!邏輯到底歸那位老師教的?可不可告訴我!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