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bob wrote:
是google接受不接受的問題!
不然請你去跟google談,
請它接受!
邏輯到底歸那位老師教的?
可不可告訴我!
謝謝了!
要用這種邏輯來批我
你怎麼不會用同樣的邏輯來要求自己去和北市府談?
(怎麼還在這邊回我文? 嚴以待人, 寬以律己嗎?)
我也很想知道
只為了能買到google的付費軟體
可以連國格
連消費者的基本權益(問題在有沒有試用版啦!)都可以完全不介意
而且還「不准」其他消費者介意的人
他們的腦袋裏到底都裝些什麼!
gantaitw wrote:
之前就說過,現行法令...(恕刪)
jamesbob wrote:
--->結果一...(恕刪)
gantaitw wrote:
要用這種邏輯來批我
...(恕刪)
jamesbob wrote:
之前就說過,現行法令...(恕刪)
gantaitw wrote:
等到台北市力爭完成甚...(恕刪)
flyboring wrote:
但是Google跟我的想法是
1.五顆星評價
2.軟體說明
3.軟體截圖
4.用戶評論
5.15分鐘延後退費的時間
6.超過15分鐘可以跟作者要求退費的機制
gantaitw wrote:
1.可造假2.可唬爛...(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