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
這麼籠統的內容
實在是只是為了打擊市場與操作股票

這樣的專利官司只是打知名度而已吧!
apa1102 wrote:
就現實層面來說他是會防礙科技發展的..(恕刪)


古老中國沒有專利制度,所以沒有防礙科技發展,以至於科技一里千日,火藥只能拿來放鞭炮。

再對照大戰時期,美國從專利制度上獲得多少有錢也買不到的資訊

vs. 中國秘方、傳子不傳女的原始 "專利制度"。

與其盯著看專利引擎的油耗,何不看看這個專利引擎把人帶到的新世界。

zender_chen wrote:
古老中國沒有專利制度...(恕刪)


這樣的比較我無法認同..
你這兩個例子,一個在資訊封閉的時代,一個人一生可能都不曾到過隔壁縣市
一個在交通、電話、電視將全世界都連繫起來的時代
兩個在資訊交流的程度差異是非常大的,社會的觀念思想也非常不同的地區

美國在專利上獲得的資訊是指透過政府的權力竊取專利在軍事的使用上嗎...

如果引擎的油耗可以降低,是不是意謂可以跑得更遠?
我也清楚提到了,我是支持專利的,也很敬佩Mac的創意
但是這種商業競爭手段就是讓專利變成一個巨大的絆腳石..
apa1102 wrote:
這樣的比較我無法認同..
你這兩個例子,一個在資訊封閉的時代,一個人一生可能都不曾到過隔壁縣市
一個在交通、電話、電視將全世界都連繫起來的時代
兩個在資訊交流的程度差異是非常大的,社會的觀念思想也非常不同的地區
認同
而且在春秋戰國時期百家爭鳴的時代裡
中國的進步速度是非常快速的
偏偏有那兩千年專制的"洗禮"
apa1102 wrote:
美國在專利上獲得的資訊是指透過政府的權力竊取專利在軍事的使用上嗎...


試著把專利制度看成 股票市場,透過專利制度可以看到很多原來一般工具、作法看不到(隱藏)的資訊。


apa1102 wrote:
如果引擎的油耗可以降低,是不是意謂可以跑得更遠?(恕刪)


應該把焦點放在無功的耗散,如打來打去的官司某種程度是耗散。

但是消費者付出高價買專利產品不是耗散,因為沒有好的專利 (如好的輸入法、使用介面) 造成的時間損失才是耗散。

高價只是代表其有用程度的資訊罷了,金錢的流動不算耗散,是勞務的交換。

如果米國認定只要多手指的觸控都算 Apple 的,那就是 公共財 讓很多步,

反正 Apple 多賺錢,多繳稅,站在國家的立場,讓多讓少總的來說還是在鼓勵研發,只要確認投資者有足夠回報來繼續研發即可。

壟斷跟專利的層次不同,專利是法律允許的競爭排除而且其運作的最終結果是增進公共財,微軟透過其優勢及檯面下的作法造成的壟斷並不會增進公共財。




zender_chen wrote:
試著把專利制度看成 ...(恕刪)


嗯...我看不懂你想要表達的意思,誰來幫我翻譯一下

耗散我也不太懂是指什麼,這是在引用熱力學的觀念嗎?
高價的部份又是指什麼,汽油嗎?如果是汽油..
汽油的價格是多少都無所謂,同一顆引擎(是同一個專利法吧),油耗低就是能跑得更遠..
HTC 不久前在Market 發布 電池,骰子等 App,

特別聲明只適用於HTC Sense UI 手機,

理論上這就是避免 應用程式 踩到專利地雷

美國訴訟之浮濫為世界之最

Market有個程式適用於美國,根據來電,顯示發話者地區,被告侵害專利,

開發者沒資源面對訴訟,只好關閉程式,退還捐款.

HTC面對Apple是不寂寞的,背後有Google,Microsoft

還有中華民國在撐腰,政府宣布HTC手機是總統出訪之伴手禮.
mywoo wrote:
HTC面對Apple是不寂寞的,背後有Google,Microsoft.還有中華民國在撐腰.(恕刪)


粗略看這個專利訴訟,Google, Microsoft 如何幫的上忙?

Google API 給你多重觸控,自己可撇的一乾二淨,說我們只要一指觸控就夠了。

至於買家是沒辦法作靠山的,賺多少,吐多少。。。
如果是 Moto 告 HTC,或許Google與Microsoft幫不上忙.

但是Apple出手,就不一樣了,層級提升到 手機系統 之戰

Google與Microsoft不會袖手旁觀

而且一次告這麼多項違反專利

推測應該不是對一支手機,而是對二個系統.
專利訴訟通常都要有十足的保握才會出手...要避免被告的方法不外乎:

1. 你跟他是合作伙伴(比方Samsung賣給APPLE RAM, Flash, LG賣他面板...)
2. 你平常有給他授權金 照他的遊戲規則
3. 你賣的東西跟他沒有直接衝突(ex: 他賣手機, 你賣電冰箱)
4. 你的規模太小, 告你的錢賺不回來...
5. 你也有很多專利保護自己
6. 你跟蘋果老闆幕後關係很好...-.-

要反擊的方法不外乎:

1. 你也有很多專利 可以告回來 重點 要是美國申請的專利比較快...
2. 你申請該項專利在發表前其實已經被眾人所知...這個有點難...
3. 你付他權利金和解, 這對營收影響很大, 因為通常是抽成來算(賣越多抽越多)
4. 你跟他交換專利來和解
5. 請人去官說他撤消 應該也是有但書 這也是要付出很多代價

但被告後買不回的是 公司的形象, 還有被扣押的損失 一但允許扣押 整個美國的貨都會出不了
不過如果HTC專利持有數不夠多 或不夠重要的話 可能走上花錢消災的機會比較大...畢竟他跟Apple真的是純粹的競爭對手
如果他今天沒有品牌的話 也許還不會有這樣的問題...
真正的問題 不是在最後誰輸誰贏 是誰的貨被扣押多久

現在商業上就是這樣 與其抱怨他為什麼是這樣 不如了解怎麼去作下一步 畢竟遊戲規則已經這樣跑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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