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mbibo wrote:
我比較奇怪的是,我又...(恕刪)
用電腦直接上 Android Market 並且登入帳戶,雖然無法直接流覽付費軟體,但只要有付費軟體的連結,還是看得到那個 購買 的按鈕不是 ,比方說 Remote Desktop Client 。但是很抱歉,一時之間也想不到有甚麼付費軟體可以示範,這個要價 737 元,又跟我的 P500 不相容,所以我也沒有實際購買過!
似乎只要知道付費軟體的實際網址,就可以購買的樣子呢!是不是有其他朋友可以試試看呢?
在上一個實用一點的連結 CamScanner(License)PDF Creator 4.99 美金
這個回答最深得我心,我買了很多Android付費軟體,
結果卻為了台北市依照法令維護消費設權益給封殺了,
不僅不能買到我想用的軟體,就連之前花錢買的軟體也無法再享受升級了的權利,
試問台北市長~你是要我們花錢買軟體的消費者當冤大頭嗎?
你保障還哪些想要退貨的權益,我們這些想要繼續使用的消費者權益,
你又保障了哪些呢?難道要我們自生自滅~?
公部門難道只會冷眼旁觀~在一旁睡覺~等著google大發慈悲心?
來同情可憐我們台灣的消費者恢復購買機制嗎?
有人說用別的方式去別的國家買軟體,
這當然也可以,但是你得英文程度好,
可以習慣使用英文來操作軟體,
但是並不是所有人都跟你一樣英文程度這麼好,
還是在台灣的市場買到自己習慣的文字語言比較好吧!
nephom wrote:
其實。。。這個事件最...(恕刪)
洗手台 wrote:
三、按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0款規定:「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我國法院以及中央的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已經解釋,明確指出數位化商品的販售也必須適用消費者保護法郵購買賣的規定,手機使用者透過網路購買手機應用軟體,自然也受到消費者保護法的保障。
四、另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民國92年3月25日消保法字第0920000393號函釋指出:本法第2條第10款規定,所謂郵購買賣係指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故若企業經營者提供網路交易時,以合理方式使消費者有機會於適當時間內得以檢視該等數位化商品者,才可認為其交易非屬本法所稱之郵購買賣。惟企業經營者是否已提供消費者合理之方式檢視商品,仍須依實際具體個案分別認定,併予敘明。
其中第三項寫著
手機使用者透過網路購買手機應用軟體,自然也受到消費者保護法的保障。
那
電腦使用者透過網路購買電腦應用軟體,自然也受到消費者保護法的保障。
各位呀!來 PCHOME或YAHOO 網購 一堆正版軟體跟遊戲吧!
看樣子是可以七天內拆封使用後不滿意再退!
大家一直拆一直退~就沒有盜版的問題啦!讚!
廠商不給退的話~葉狀師會挺你啦!
因其第四項寫著
本法第2條第10款規定,所謂郵購買賣係指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故若企業經營者提供網路交易時,以合理方式使消費者有機會於適當時間內得以檢視該等數位化商品者,才可認為其交易非屬本法所稱之郵購買賣。惟企業經營者是否已提供消費者合理之方式檢視商品
我沒裝上去前~微軟或其他軟體公司沒能給我合理的方式檢視商品
當然要裝完之後才能檢視啦!
茶包式的留言,只是看了無言。
GodRodman wrote:
昨天灌了Enomondo sport tracker,首次試用感覺不賴
想付費升級成pro的,沒想到,竟然沒得買
我只能說這些官哪,該做的不去做,老虎不打去打蒼蠅
真的是莫名其妙
您要不要試試看用電腦瀏覽器登入 Android Market 然後開啟這個網頁 Endomondo Sports Tracker PRO 然後按那個 "NT$120.52 購買" 的按鈕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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