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的另一片市場....開發者與作家們哭哭

消保法不適用APP?http://udn.com/NEWS/FINANCE/FIN9/6473819.shtml#ixzz1Si036M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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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文創相關公協會昨(19)日發表公開信,質疑消保法第19條「七日鑑賞可無條件退費」已不合時宜。台北市政府法規會副主委林淑華表示,下周可能邀集消保會、各公會開會討論是否須修法重新定義網購商品。


看來 葉先生 要退居幕後了
台北市政府對國內廠商 跟 對google 的態度
還真是1800度的不同








"台灣太小了,老子不賣也沒差,消費者買不到那是你家的事"

這很正常阿..看看當初星海爭霸2的典藏版就知道摟..台灣有賣嗎?還不是一堆跑單幫的自己進.

"台灣太小了,老子不賣也沒差,消費者買不到那是你家的事"這是事實不是嗎?因為台灣的收益本來就比別人小阿..

st921418 wrote:
我也覺得每個軟體弄個...(恕刪)

+100000本來就都有試用版是台灣某些消費者跟本無視吧..
很多人看不懂英文的話

還是不要堅持所謂"試用15分鐘"這種事

到時候只會更像無賴一樣

很多人都沒有上Marker付過錢買過軟體

倒是跟著一直叫翻天

某種黑?的可能倒用的滿開心的喔

別忘記Apple的退付是還要透過Itunes寫信給Apple

再來就是漫長的等待了

dickensking wrote:
我也覺得誠品這個例子不錯...(恕刪)


我到覺得誠品的例子跟MARKET不能對比

到誠品試閱,消費者的付出成本較高,誠品的耗損成本低

要出門,走到店裡,找到你想看的書,找個角落坐著或站著看

誠品所要花的成本也不高,誠品有多少店,可以試閱的讀者有限

別人拿走了,你要等他看完,你看完了還是要歸還,不怕你不還

書被翻爛了,也只限幾本而已,還可以流到舊書攤賣

-----------------

而APP

我坐在馬桶就可以完成試用,歸還,不用半小時吧!

每個人都可取得程式,沒有人數限制

廠商無法得知你有沒有複製

-----------------------------

假設今天誠品推出電子書販售

是否能做到讓人整本試閱?
dickensking wrote:
我也覺得誠品這個例子...(恕刪)


誠品如果可以讓你全部帶回家試看/試吃/試聽....,和全部下載回家試看/試聽 一樣 在來比較...

在誠品店裡試看試吃但無法複製帶回家慢慢鑑賞....即使只帶出門15分鐘也不能
其實根本不用問能不能做到,只有廠商想不想做到
今天許多人害怕APP有被鑽漏洞的風險
誠品也有書被翻爛,被撕破,甚至被偷走的風險
誠品也可以開的小小一間,把書都封起來,也可以開的一整棟,又賣書又賣咖啡又賣衣服
他的場地成本(成本不高?還是有人不知道台北房價多少),他的水電人事支出,難道會比消費者做公車做捷運的低嗎?
看看每次去誠品一堆人在那裡看免錢的書,誠品怎麼還沒倒呢
光華舊書攤也沒倒,重慶南路書店也沒倒,誠品也沒倒
何況誠品的書一般來說還都不打折的,請問他又該如何吸引消費者走出家門到誠品購買原價的書?

現在你也可以申請個帳號,到免費線上遊戲玩個老半天
遊戲公司得出伺服器成本,電費,網路費,還得擔心這些玩家是不是會被盜帳號,用外掛,是不是要偷偷駭入伺服器做壞事
試問這些免費的線上遊戲又是如何超越收費的線上遊戲呢

許多事實都證明了,提供最好的服務,才能吸引更多的消費者光臨

至於Google APP容易被複製,盜版,這是從前大家就知道的事情,Google做了什麼事情改善嗎?Google做了什麼事情保障開發者的APP嗎?就我所知是沒有,所以憤怒鳥也只好繼續放廣告下去。並不是現在發生了北市府這一樁,就順理成章的把責任通通往北市府頭上丟。一直以來,Google既沒完善的上架機制,也沒有完善的防止APP複製及盜版機制,最後再給分三段,其中兩段是消費者自己要去處理的退費機制。在我來看,Google對於開發者,消費者的權益都沒有做好,只是北市府對於消費者的權益開了一槍,大家就跟著隨棍上。

從前電影業也有一段慘澹經營的日子。那時候一堆人在家裡天天下載盜版,盜錄。但現在呢?各方面條件成熟之下,現在假日想看電影不老早定位,根本就不用想了,難道現在就沒盜版了嗎? PPS,驢子,種子我想還是不在少數。但消費者需要休閒場所,電影院提供更好的視聽享受,都遠勝躲在家裡看著盜版片。

世界上沒有不被鑽漏洞的法律,也沒有永遠適用的法律。老話一句,不適用,歡迎去找政府協商。但不能看到有錢人鑽所得稅的漏洞,你就叫著不公平不合理,你不要繳稅。現在Google連Labs也關了,當然,這也是Google的自由,只是從他的各項舉動和態度,讓我感覺Google已經沒有當初創立的初衷了。

如同我前面的回應,沒有一種方式可以適用於每一行每一業。拿Google的方式套用誠品也怪,拿誠品的方式套用Google也怪。如果有問題,應該協調溝通。但不論如何,企業都應該以消費者為尊。畢竟消費者才是企業的衣食父母。也才是消費者之福。

dickensking wrote:
至於Google APP容易被複製,盜版,這是從前大家就知道的事情,Google做了什麼事情改善嗎?Google做了什麼事情保障開發者的APP嗎?就我所知是沒有,所以憤怒鳥也只好繼續放廣告下去。並不是現在發生了北市府這一樁,就順理成章的把責任通通往北市府頭上丟。一直以來,Google既沒完善的上架機制,也沒有完善的防止APP複製及盜版機制,最後再給分三段,其中兩段是消費者自己要去處理的退費機制。在我來看,Google對於開發者,消費者的權益都沒有做好,只是北市府對於消費者的權益開了一槍,大家就跟著隨棍上。


+1

GOOGLE本來就一直對Android Market持擺爛不理的態度
這次北市府開槍
GOOGLE照樣什麼事情都不想努力就直接擺爛

看到這次一堆盲目的消費者瞎挺GOOGLE
難怪GOOGLE一直不長進!

dickensking wrote:
其實根本不用問能不能...(恕刪)


問題在於,給不給試用,給不試看,並不是法律規定的,是市場機制

今天法律被硬解釋成一定要給用七天,就好像規定所有書店都不得包裝,一定要讓使用者可以帶回家去閱讀

我認為那是不合理的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馬克蘇 wrote:
問題在於,給不給試用...(恕刪)


經濟部函釋
http://gcis.nat.gov.tw/eclaw/tjk/chinese/tjk_tw_HotNewsView.asp?sno=OP]PkW

(二)虛擬商品
虛擬商品為透過網際網路傳輸,不附著於實體載具之數位化商品,例如線上下載音樂、線上遊戲、線上掃毒等等。虛擬商品透過網路下載儲存於消費者之電腦硬碟和手機,如同所有數位化商品般具有易於重製之特性,但無法如實體載具之數位化商品,可於解約後將光碟返還店家。由前述行政院消保會對數位化商品之函釋觀之,為降低此類商品之適用疑慮,宜提供消費者得於適當期間檢視商品之機制,方得解釋其非屬郵購買賣而不適用消保法第19條之規定。


「虛擬商品」不想被消保法19條限制
就請乖乖提供「試用版」
了解了嗎?

請問一下
Android市集上, 每個軟體都有試用版嗎?

在這個事件
Google到底為他那個被人詬病已久的付費市場, 付出了什麼努力來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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