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wang wrote:
只有讀死書的人才會有...(恕刪)
想一想,你應該也算有讀書的,那就離題針對你這「題外話」特別討論一下
你那關鍵問題有:
「販售給台灣的未成年人」 --> 網路上這件事情通常很難特別定義或處理,假如要處理「刑事」的話,通常這狀況也會斟酌考量「業者告知的訊息」
另外一個關鍵問題:
但是,假如設網站的是你,一個台灣人,身在台灣,網站註冊在國外銷售而已,追究「刑事」要找「你」的話,則「不一定」跟你所在位置有關
ex: 美國就立法對於出國嫖未成年少女的人追究刑責(當然執行怎樣是另一回事),就算在當地未成年定義是6歲,美國是16歲,他嫖的是13歲;美國依法還是可以追究那個美國公民的責任
(講白一點,刑事責任就是看人看國籍看行為,管你躲到哪裡都可以追...只要法律有就好)
最後:這和本主題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