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品出現品質瑕疵是因,除非是因為人為的問題造成損壞,不然當然消費者有權爭取合理的權益的果,邏輯上有何問題?
2.消費者爭取到的果子大,也是消費者和廠家爭取和協調的結果,有什麼問題? 比如買同樣的東西,我可以殺價200,你卻只殺了50,卻來說我對廠家殘忍,可是並沒考慮到廠家若認為賺不到錢,可以不接受我殺價不賣我啊!
3.若本件事件如樓主陳述的情形的話,個人認為一家新的公司應該會積極經營自己的商譽,而該公司的做法,我不認為它在成氣候之後,會提供比現在更好的服務水準,甚至也不見得能維持現在的服務水準!
PS. 小舅子原本也打算買的,看到我傳給他這篇之後,已經打消念頭了!說實在的,一台號稱國人自製的國產車(不用付高額的權力金,也許又可以拿政府的補助),但並沒有提供國人自製的合理價格,甚至比一些進口車的價格高,本事件也看到它沒有身為MIT應有的基本品質,如何能讓國人安心支持?
以相機記錄生活, 以相片保存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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