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始講故事:
今年六月還在開神奇時,車上載了老婆、丈母娘、老婆的姐姐、我的兩個小孩、老婆她姐的一個小孩,加上我共七人,在從墾丁回台南的路上被警察在台一線攔檢,警察看了我的車裡面有七個人,看了行照登記八人,也沒有看行李廂的大小,就放行了!
接下來問問題:
1. 請問監理機關驗車核可發行照,是否代表只要依照行照內容,不要超載,就可以合法上路?不講已經停產的神奇廂車,現在三菱的菱利廂車一樣也是標註客貨車,乘員8人...


2. 請問之前有幾位朋友提到關於第三排座以必須要往前推27公分才能創造出貨車的合法距離,http://disp.cc/b/301-3AWm轉載PTT的文章,說是容積要1立方米,到底是距離還是容積呢?剛剛又找了U-CAR網站,確認是1立方米,普遍是1*1*1,但如果1.4*1.5*0.5,也可以超過1立方米不是?
3. 如果監理機關發出合法的行照(我買二手的MPV客貨版,大家應該都知道買賣前要辦過戶換行照吧!),基本上就等同於政府認可核准這樣的設計並允許上路行駛,這樣的認知有錯誤嗎?
以上問題,請眾家高手解惑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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