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ebee41 wrote:
如果貨艙容積達1立方米,就不會有閣下說的納廠要負責的事情啦。因為一切合法。
你又要把它算貨艙保險不賠,又要把它不算貨艙罰他容積不夠
到底是要怎樣算?
beebee41 wrote:
那這樣的作法,跟把小貨卡後面貨台加個蓬子安上板凳來載客有何差別?
就算小貨卡登記3人座,貨台內坐的也是第3名乘員,發生事故時,你認為保險公司會把他當成乘員還是貨物看待嗎?
舉例也要有sense些
除了我提到的因果關係跟保險不賠除外條款外
你舉的這個例子
小貨卡三人座再加上貨台的板凳
你覺得貨台上的板凳是第幾個座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