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們有收到市政府連同建商要來會勘我們這一帶污水下水道系統施作空間的問題結果今天收到現勘紀錄的公文公文內容意思是要我們巷子那面建築內縮75公分,而且要維持作業高度2公尺這樣等於是我們一樓的牆面就全部要打掉這是不是說我們家是違建?我們這個是60年的老房子了也沒有增建過如果被認定是違建等於我們家後面整排房子都是一樣的情形現在真的不知怎麼辦如果要拆牆房子根本就不能住了有人最近有收到這樣的公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