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們有收到市政府連同建商要來會勘我們這一帶污水下水道系統施作空間的問題
結果今天收到現勘紀錄的公文
公文內容意思是要我們巷子那面建築內縮75公分,而且要維持作業高度2公尺
這樣等於是我們一樓的牆面就全部要打掉
這是不是說我們家是違建?
我們這個是60年的老房子了
也沒有增建過
如果被認定是違建
等於我們家後面整排房子都是一樣的情形
現在真的不知怎麼辦
如果要拆牆房子根本就不能住了
有人最近有收到這樣的公文嗎?
因為你沒有黨證
所以是違建
menon wrote:
前幾天我們有收到市政...(恕刪)


土地是私人還是政府的?

私人土地可不配合機械施工,雇人挖出

管道空間。

不然,不做。

私產,公共工程施作,是要徵收的。
menon
後來我問市府承辦人員,說這份公文只是例行公事,叫我們不要理它,到時候承包商會再找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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