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is10 wrote:
問題是違法並不等於國賠 ....
頂多就是承辦官員懲處-調職記過等等
ex:消防通道這塊有問題
消防機關也說明,他承認未到現場刊驗有疏失

反過來如果建商施工
消防主管機關可以以施工違反消防法規
勒令建商停工
有沒有建照都一樣....

要國賠,叫建商賠錢比較快
設計圖是建商畫的
送件也是建商送的
出了錯
主管機關監督不力懲處
建商呢?沒責任?

交給法官來判決囉~~
我沒有胸部 wrote:
原來以上這些廢物比不上網路上的某甲某乙

原來在網路上嘴泡一下就不是廢物了,高啊~~~~

這麼有正義感,你可以提起訴訟啊!對抗政府需要花多少時間,你知道嗎?
就算贏了,也只是讓建商的損失由全民吸收,
這可是一點都不正義,只是幫建商解套的另一個方式。

要不是反都更法的一方握有這麼多證據,文林苑會像現在這樣照規矩走?

建商愛亂搞,就要讓它負責所有的損失。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意義不同吧! 若無法用法律手段證明市府及建商有違法...那就無法申請"國賠"吧!?


市府建商都有疏失,但是建商敢提國賠,不想在台北市混下去了阿!!

kuangx2 wrote:
市府建商都有疏失,但是建商敢提國賠,不想在台北市混下去了阿!!

那也得看可以國賠多少再來決定要不要繼續在台北市混下去啊!!

我沒有胸部 wrote:
我只有一個問題既然文...(恕刪)


這問題人家早就提過了,怎現在還在問?

很簡單! 因為市政府希望大家能妥協別玩到極端去..
這樣大家都沒好處! 包括王家,樂揚陣營,及市政府三方面!

請問案子廢止,誰要負責任? 當然是台北市政府!
案子是它核定的,它讓它過關的! 責任當然在市政府身上!

當然,你一定要繼續問,既然要負責怎不繼續郝好拆呢?
三個字:玩不起! 你也不必跟我爭辯怎樣..
你選上台北市長,或其他縣市地方首長,你自然有權玩你的好好拆!
否則,看現在哪個中央或地方首長敢再玩這套? 不可能的!

以市政府的立場,現在讓案子凍在那邊不插手,目前是最理想的做法!
因為大家的主要焦點會著眼於利益雙方,王家跟樂揚建設/同意戶..
而忽略其實台北市政府讓這樣的都更過了,又強行運作郝好拆,才是更大的問題!

市政府的如意算盤是: 王家最後與樂揚建設和解了..
如此市政府的責任自然不會有人深究,也很少人會覺得嚴重!
市府也可以把文林苑發生後,低迷的支持度及信任度傷害降到最低,至少做到止血!

很簡單,你追究都更正義,讓已經和解的雙方權利受損,你扛得起後果嗎?
大家都沒話說,最後皆大歡喜, 是台灣甚至華人社會的"終極正義"目標..
反倒是過程合不合理, 有沒問題, 甚至是否發生違法違憲的狀況,不會有太多人想追究,
敢追究的!

坦白說,我支持某些大大說法,文林苑案問題太多,該退回重審,釐清問題責任!
問題是,這樣的立場或聲音,很難被大眾較強烈支持! 人家你情我願,有什麼不可以?
王家之所以被同情,是因為樂揚建設想硬上! 同理同意戶裝得比王家還可憐,死人都抬出來操作..
為什麼幾乎沒人支持? 市政府對你愛理不理? 因為你想硬上王家嘛! 當大家都是瞎子白癡是嗎?

同樣道理,如果樂揚跟王家,不管基於什麼手段,什麼條件,只要不像郝好拆一樣逼王家就範..
絕大部份人都會樂觀其成的! 這就是市府為什麼繼續磨,繼續拖,既不強拆,也不退回的底氣!

不過,如果同意戶或王家真的來硬的,逼台北市政府表態一定要作為,那麼, 退回重審,
就極有可能成為唯一的選項了... 維持現狀大家不願意,好好拆我又不敢,那就是退回重審,不是嗎?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那也得看可以國賠多少...(恕刪)


幾乎不必多想也知道後果吧?

樂揚建設不能建文林苑案,責任在自己的作為或設施不能達到標準..
例如現在北側通道未拓寬,未取得王家同意等等...
並非市政府直接下手導致樂揚的損失,國賠就算申請得到,
也最多是個象徵性數字而已!

如果樂揚有自信可以讓市府賠出大筆金錢,那麼何必非蓋文林苑不可?
段老闆何必把財產信託,樂揚何必老隱身後方,根本不敢出面多放點話?

kuoyuan1 wrote:
建商愛亂搞,就要讓它負責所有的損失。(恕刪)

原來我一直都高看你了
你們最大的問題一天到晚在問同意書
很多人不敢回答
我敢
答案是:不需要
都更法規定了多數決
當樂揚達到門檻確實是可以不要王家的同意書
連王耀德都知道都更有強制性
只有你們不知道
所以以法論法樂揚並無過失

先不用貼我建商打手的標籤
這法有問題就去修法
但是我們等著看修法結果
先不論溯不溯及既往
只談修法結果
目前很少看到進一步報導
但是之前報導只看到提高門檻
甚至修正一些手段要更嚴謹而已
我期待你們會贏得廢除多數決
真的很期待
我想這可能比我中樂透的機會還小

JJ輝 wrote:
很簡單! 因為市政府希望大家能妥協別玩到極端去..
這樣大家都沒好處! 包括王家,樂揚陣營,及市政府三方面!

請問案子廢止,誰要負責任? 當然是台北市政府!
案子是它核定的,它讓它過關的! 責任當然在市政府身上!(恕刪)

所以本來是法律問題
現在要用政治解決??
水準太低
今天談修法才應該是政治解決
但是權利義務這屬於法律規範

今天問題不在於惡法亦法了
你們的心態是無所不用其極地找藉口
只為了達到目的
明明有合情合理合法的管道
訴願?訴訟?
光是為了沒收到通知都可以打幾年官司
以上的事情卻不能做
明明就是為了保留家的記憶、我的財產我做主
為何還要留下妥協空間??
市府發建照有瑕疵會不能廢止建照??
太好了
這種政府就給他政治解決
明天我陪你們去把郝龍斌拖出來
這種爛政府濫市長
我們一起批鬥他這個尸位素餐的黑五類、財團走狗




我沒有胸部 wrote:
所以本來是法律問題
現在要用政治解決??


台灣的都更本來就是政治問題,文林苑案更是如此!

如果你還看不出來,或是假裝不知道,那,你還真是眼光淺了些!

如果一般百姓自己合建房子,蓋成文林苑那付德性,過得了關,拿得了建照才怪!

建管處/消防局說自己根本沒上現場去勘察實際文林苑消防通道,你相信平常就是這樣?

可以這樣?


至於文林苑問題,不必你說,早有人去檢舉了,問題是,

當事人呢? 台北市政府認定自己沒問題或認為不是大問題,

你奈何得了它? 如果今天這是一般百姓,早就如你所說,扛不住壓力退縮了!

很遺憾,它是台北市政府,雖然我知道你絕對不可能真心去抗議市府怎樣,

但是你就是動不了它,所以,人家才告訴你,想繼續郝好拆,那。。。

等你自己選上台北市市長吧!


同樣狀況及法律下,為什麼台北市政府可以以前好好拆,現在全面凍結強制拆遷?

這是人家的權力嘛! 怎樣? 現在台北市政府認定王家土地是私權問題,公權力不會介入,

除了還巴著王家土地不放的樂揚陣營,請問誰站出來反對或抗議?

內政部? 營建署? 學者專家? 社會知名人士? 沒有嘛! 就是樂揚的網軍而已!

你算不算其中一員呢????


我只能說,單以法來說,你還是誤解法律的認定及執行了!

並不是你一口咬定政府得幫你好好拆,人家政府就得幫你拆! 沒這回事!

就像畸零地處理條款,

政府可以排除畸零地,也可以選擇強制徵收,但政府事實上都選擇哪項?

有法律在啊! 但你聽過台灣地方政府強行徵收畸零地給私人使用嗎? 沒公共建設是不可能的!

文林苑案一樣的道理,文林苑案屬於必須強制進行的都更案與否,決定的是台北市政府,不是你!

當然更不是樂揚建設! 台北市政府只要認定: 不是必要強制進行的都更(至少在好好拆事件後!)

那你當然不可能引用都更法那些強制拆遷規定去逼王家就範! 其他的都更案也是如此!


我坦白說,現在的狀況不是最理想的處理手段,但是,我人微言輕,也不可能改變台北市政府

想自保的意志,民不與官鬥,有本事,你先上陣,我最多幫你連署一下,甚至出個面聲援你,

就是如此了,不過,我料想你跟E大師同流人物,網路上講得跟真的一樣,要你上去,嗯。。。。

我看你還是先跟我去文林苑喝咖啡,量量消防通道,辦得到再來說嘴啊!!!


我要的只是公權力不要被建商濫用成奪取民地的武器,其他的,就算有問題,也不是我抗議重點!

現在的狀況,只要不逼王家就範,我覺得都可以接受, 所以我實在沒必要去抗議啥!

我很早就這樣說過了,怎樣?





【張金鶚呼籲:設協商平台 都更不空轉】

『中國時報訊 【作者:張金鶚、蔡志揚】』

 「文林苑」都更案被強拆的王家,日前舉行記者會呼籲法官在釋憲前停止審判;「文林苑」同意戶則於過年前到北市府抗議,痛訴這已是「第四個淒涼的除夕、四年仍無家可歸」。由於北市府在去年三月發動強拆後,面臨排山倒海的責難,對於王家重新在基地上搭建的組合屋,消極地宣稱這是工地裡的「私權爭執」,不應由政府介入,以致爭議至今懸而未解,社會資源嚴重虛耗,更影響到其他尚在殷切盼望浴火重生的都更案推動。

 實際上,文林苑都更案並非一件單純的民間營建工程案,由於政府認其具有公共利益,所以核准權利變換,准許以多數人的同意遂行重建,甚至因此願以侵益性最強的「強制拆除」手段來協助建商排除障礙。而且,依《都更條例》規定,要是建商蓋到一半跑路,政府還有義務強制接管工地,確保更新事業的實施。因此,目前文林苑的現實爭議,絕非只是「私權爭執」那麼簡單,而是需要政府設法以公益的角度介入排解的爭執。

 筆者曾在文林苑事件後受北市府邀請分別擔任「台北市都更顧問小組」的召集人及成員,並在完成階段性修法草案擬訂任務後解散。然而現在看到市府對於「文林苑」案處理的消極作為,不禁搖頭著急;深恐倘若放任繼續衝撞對立下去,不僅原住戶繼續流離失所,全市的都更案恐怕也將淪為陪葬品,這絕非吾等當初應允加入顧問小組的期許。

 「文林苑」爭議倘若要循私法途徑解決,恐怕至少要再拖個八至十年,這絕不是全民所樂見。北市府若是能積極協助三方解決爭議,不僅能化解社會對立的干戈衝突,更能弭平民眾對於執政魄力、先前強拆執法的質疑,轉化為可觀的支持能量,因此實在應該是北市府現在最迫切要處理的事件之一。

 都市更新的觀念核心,原本就在於「協商」,過去在本案中較為欠缺的「協商」機制,應在此刻重新組建,當然現在政府已成為當事者之一(強拆的執行者),不被爭議當事人所信賴。但政府可不必扮演協調者,而可扮演主動「推促」協調的角色,由其邀集中立客觀的第三者,組成立場超然的「協調人」團隊,這些協調委員是爭議當事人均認同的人,藉由委員會密集、務實地召開協調會議,或許才有機會解開此難解的死結,甚至可因此建構一個都市更新「協商」典範。

 再者,既然是「協商」,必須促使雙方互相「讓步」,才有可能解決爭議。但所謂「讓步」,不應預設立場,要有所犧牲損失,不可堅持而沒有妥協。同時各種可能方案均應仔細考慮,也就是「原地重建」、「異地重建」、「異地安置」、「共同參與都更」、「損害賠償」等皆不應是預設必然的選項,但各種選項均應經過公正專業第三者評估利弊得失及現實可行性,如此才能協商出讓步的方案。

 在商業談判實務中,上述「資訊」評估是非常重要的,翔實的成本效益分析,才能讓各方當事人皆能充分考量自身的利益,以免讓盲目取代了理性。這些「資訊」的獲得,說穿了也是需要花錢,但在文林苑爭議中,住戶相較於建商仍屬經濟上較為弱勢者,因此在費用負擔上,或許可要求建商先墊付一小筆的「鑑定」(或稱「專業評估」)費用,將來爭議倘若能因「資訊充足」而獲解決,其實是非常值得的「投資」!

 我們期許政府能夠較為積極、開創暨前瞻性地建構一個協商平台,讓文林苑爭議當事人能在這個平台上設法解決紛爭,而非繼續讓現狀空轉、讓爭議停滯不前。否則不僅讓民眾覺得郝市府沒有解決問題的能力,進而拖累都市更新的推動,如此絕非全體市民之福。

(張金鶚為政治大學地政系特聘教授,蔡志揚為執業律師)
蔡志揚律師為之前王家訴訟所聘律師。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3022800472.html
Erichuangtw1980 wrote:
【張金鶚呼籲:設協商...(恕刪)

文章很長一篇,但是光這個

「公共利益」這個詞就很矛盾,如果是「公共利益」不應該會有「由於北市府在去年三月發動強拆後,面臨排山倒海的責難,對於王家重新在基地上搭建的組合屋,消極地宣稱這是工地裡的「私權爭執」,不應由政府介入」

應該是私權層面問題多而公共利益面很少。

還有文章有一句「這絕不是全民所樂見」,發文的人可以代表全民觀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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