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is10 wrote:
問題是違法並不等於國賠 ....
頂多就是承辦官員懲處-調職記過等等
ex:消防通道這塊有問題
消防機關也說明,他承認未到現場刊驗有疏失
反過來如果建商施工
消防主管機關可以以施工違反消防法規
勒令建商停工
有沒有建照都一樣....
要國賠,叫建商賠錢比較快
設計圖是建商畫的
送件也是建商送的
出了錯
主管機關監督不力懲處
建商呢?沒責任?
交給法官來判決囉~~

我沒有胸部 wrote:
我只有一個問題既然文...(恕刪)
kuoyuan1 wrote:
建商愛亂搞,就要讓它負責所有的損失。(恕刪)
JJ輝 wrote:
很簡單! 因為市政府希望大家能妥協別玩到極端去..
這樣大家都沒好處! 包括王家,樂揚陣營,及市政府三方面!
請問案子廢止,誰要負責任? 當然是台北市政府!
案子是它核定的,它讓它過關的! 責任當然在市政府身上!(恕刪)
我沒有胸部 wrote:
所以本來是法律問題
現在要用政治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