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同事也是跟他女朋友共同負擔養房子~~(交往了4年)(頭期款男生付,房貸共同分擔..,房子登記男生的名字)可惜最後結局並沒有結婚~~最後也因為$$的關係鬧的不愉快,最後男生給了超過房子現值(房子增值約20%)的一半女生才肯搬走結論就是,還沒結婚前個人認為還是金錢各自管理以及各自使用...
兩千萬的房子我貸一千萬20年利率1.9%還到今天24號已經27期了剛剛看網銀剩下三百多萬本金未繳因為我大概每幾個月就抽空去還50、60萬本來是早就可以還清 剛好開15年的老車一直故障只好把300萬拿去買BMW一次付清 = =......我只是一個人住台灣如果全家人都回台灣來跟我住我們可以買四千萬的房子 三年內就能還掉但是考量只有我一個人在住就沒買這麼貴的在台灣買太貴的房子根本是浪費錢的行為
貸360萬 月繳15000元 小孩1個保母月繳16000+尿布奶粉副食品4000元 加上水電電話費生活費2人約在2萬 所以眼睛一醒來就是55000元 兩夫妻月收入7萬 正在過苦日子 好羨慕能貸1300萬月繳7萬的家庭喔 看來我們只是魯蛇....(沒家人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