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輝 wrote:哪一個法官判決:文林苑"只能"進行強制拆遷?如果沒有,皮球不又踢回給台北市政府? 會回我這種文代表你連都更條例都沒看清楚,都更條例36條闡明政府有代拆義務,什麼叫義務?就是不容拒絕。釋憲文還沒出來時,有人說36條有違憲之虞,北市府應先釋憲再拆。現在大法官已經表明不受理都更條例36條了,你還在跳針什麼?
Erichuangtw1980 wrote:當然很難啦,法規的設...(恕刪) 就是沒有能退出的法規 要不然你告訴大家哪一條只要提反對就能被排除而且實施者拒絕排除該如何做的法規在哪裡 如果都沒有那王家提不提就一樣
Erichuangtw1980 wrote:一堆人? 你是真不知道有多少人被大量刪文?因為有幾個建築業小咖咖很會檢舉,使的這棟樓特別吸引站方注意。至少你、我、亞大、Z大,都有發過被刪文的不平之鳴,然後又被刪文。你知道刪文刪多了會被停權嗎?我猜這篇文章很快又會因為洩漏01機密被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