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現在的建照是不合消防法令的
台北市政不撤銷建照,且還准予開工
那就去地檢署和監察院控告業務承辦人和局處首長
瀆職, 廢馳職務,並請檢調徹查這些人跟建商之 間郵電通聯,金錢往來記錄
並請監察院彈核這些未依法行政的公務員
反正這些承辦業務的公務員,被撤職查辦彈核, 也只是活該剛好罷了
對法的概念及實務上一知半解 所以請教各位先進
若是以"中華民國監察院全球資訊網"中的陳訴書向監察院陳訴
中華民國監察院全球網-各類陳訴書
是否有身份條件限制<如:當事人.當事人所委託之律師.台北市民眾>及其它條件限制
若無上述限制 是否為任何人都可以向監察院進行陳訴
陳訴 台北市政府於樂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未取得所有都更建地前,發放建築執照及消防執照
請監委們調查
希望有先進能不吝賜教
一爐香火萬家春
渡男渡女渡子孫
活跳跳人 wrote:
陳訴 台北市政府於樂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未取得所有都更建地前,發放建築執照及消防執照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准之後就可以申請建築執照
若是在於現有核發的建照,若不合消防規定,那建管處就要負責。
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建照科
一、業務項目 :
1.建造執照(含變更設計)、雜項執照(含變更設計)、拆除執照及變更使用執照之審核。
2.畸零地之調處業務及畸零地調處委員會之召開。
3.各項免辦建築執照許可案之審核。
4.合法房屋認定作業。
5.土資場設置許可案之審核。
6.加油站用地許可之審核。
7.綜合設計會審小組之召開。
8.陽臺補登業務。
9.法定空地分割證明之審核。
10.建造執照、雜項執照核發後之抽查考核業務。
11.建造執照協檢及協審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