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anglin0910 wrote:請問 商四特 上蓋...(恕刪) 不會。大直商業區在土地使用分區與都市設計管制要點中沒有住宅的使用項目,所以不能做住宅使用。而商四(特)其原屬的使用分區可能是住四、住四之一或商三,所謂的商四(特)繳回饋金成為商四使用強度,其容積率建蔽率仍維持原屬使用分區不變。不管是原屬的住四、住四之一或商三及繳交回饋金成商四(特),在土管、都市計畫中皆可做住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