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共同持有一間房屋 持份各1/2 由於A、B沒有其它房屋 房屋稅為自住用1.2% 問題來了 收到稅單後 理應A、B繳一樣的稅 但稅單A比B卻便宜了將近500元 這是為何? 第一個想到是戶籍 A已將戶籍遷去 B還沒遷 是這個原因嗎? 但網路上說戶籍不影響房屋稅阿 如果原因是戶籍 現在遷來得及減免嗎?
sasamisami wrote:由於A、B沒有其它房屋房屋稅為自住用1.2%問題來了收到稅單後理應A、B繳一樣的稅但稅單A比B卻便宜了將近500元這是為何? 應該是b超過全國三戶的關係,第4-5戶納2.4%,第6戶後3.6%b可將房屋稅較高的指定3戶納1.2%房屋稅。sasamisami wrote:如果原因是戶籍現在遷來得及減免嗎? 成年直系親屬遷入戶籍是設定自用住宅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