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owzo wrote:火葬場預定地是在哪啊可不可以清楚點說明一下最近在五股看屋的 外地人誠心發問也好奇對洲子洋已買地將推案的建商沒影響嗎...(恕刪) 在那不重要了,火葬場是一定建了五股有二位區議員 跟本就是雙手讚成下次一定不投在地五股的總比被自已人出賣來的好
天啊....這個開價 30 有點誇張, 三重10多年的中古屋也不過是這個價格啊...不過五股的發展真的不夠快, 和我小時候比差不多啊....以前讀高中還得到台北市, 現在還是沒有高中.. 五股的人口應比 20 年前多很多了吧....
前陣子親戚去看未來之都,要3房的結果,代銷說2和3房的都賣完了只有4房...而且價格還暗示成交價在30左右但沒3房了還說,再過一陣子再來看二期真的有那麼好賣?那裡什麼都沒有...(生活機能目前不方便)不知有沒有人知道二期的訊息可以分享
jasmine-苿莉 wrote:真的有那麼好賣?那裡什麼都沒有...(生活機能目前不方便).(恕刪) 住那邊日後死後很方便 就近就可以燒了清明也不用跑老遠去掃墓,假日還可以賣花購外快大家一起來罷免五股議員 救五股
我找不到名單 貼一下吧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五條(罷免案之提出) 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第七十六條(罷免案之提議人) 罷免案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提議人,由提議人之領銜人三人,填具罷免提議書一份,檢附罷免理由書正、副本各一份,提議人名冊二份,向選舉委員會提出。 前項提議人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以上,其計算數值尾數如為小數者,該小數即以整數一計算。第八十一條(罷免案之連署人) 罷免案之連署人,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連署人,其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十三以上。第九十條(罷免之最低投票人數) 罷免案投票人數不足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或同意罷免票數未超過有效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者,均為否決。第九十一條(罷免投票結果之公告) 罷免案經投票後,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