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宙神人 wrote:新北能辦公的的高級住宅.... 看來只能冀望新莊副都心了...... 「能辦公」「高級」「住宅」這三個詞要堆在一起,就一定要把「高級」拿掉連這種擦鞋童都懂的道理⋯⋯難怪神人這幾年的投資通通失誤拜託別再誤人子弟囉
神 真的是傷人一拳 自傷七拳新板公益部份就拳世界有兒童遊戲室國鼎有藝術展覽畫世紀有公共托嬰國家世紀館一樓有咖啡蛋糕店商用我不知道還有什麼 有人知道嗎副都心住辦混雜就不一樣囉 有些社區A棟商用 B棟住家。但停車場是共同的。我還去過副都心大樓裡逛過傢俱行耶!
krissijr wrote:新板特區剛開始規劃...(恕刪) 都市計劃法是中央法規,我不知道何時地方縣市長有可以修改的權利,都市計劃法要修改,只有立法院才有權利好嗎?地方縣市只能依照都市計劃法制定施行細則新板特區或新莊副都心,計劃發佈後,後續會有土地使用分區更改的情況,當時的北縣及後來的新北市,是依照都市計劃法第26條及27條的規定去做更改的,所以沒有什麼新板特區就合法,新莊副都心就違法的情況
法規看清楚,都計法是母法,各層級政府依據它擬定三種計劃,其中直轄市擬市鎮計劃,包括主計與細計,所以都市計劃的"內容"是地方政府擬定、規劃的,所以各區都計當然可以不同,第26條的計劃發佈後是指擬定好,送中央核定後的發佈,非母法的發佈,懂嗎?LV9875 wrote:都市計劃法是中央法規...(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