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新莊-遠雄首品感想.....

國都自住的話 有值得買嗎!!

前陣子看新宿2房不夠我用!!

不知道公設是不是都差不多~!!

約翰約翰 wrote:
之前看了國都,業務...(恕刪)
公設比我忘了,應該35左右。
三房以上國都還是可以的,先不管趙藤雄個人評價,遠雄這些年豪宅蓋多了,建設還是有一定水準。
話說前些日陪朋友去看遠雄95,196坪高層,夠威!1.2E就這樣下去。
大三房的話你還可以考慮太子信義,比較低調,我最近很認真在考慮!地點是遠雄好,但太子比較合我味口。
polo701004 wrote:
國都自住的話 有值...(恕刪)

polo701004 wrote:
國都自住的話 有值得...(恕刪)


國都國匯整體基地面積算是大的
中庭也還算氣派,自住不錯
可以去看看
如果再大一點坪數 中央公園最近在完銷倒數,位於中央路上比較安靜,也是不錯
請問一下太子信義單價落在哪裡
可以私給我嗎
這間我下禮拜會去看!
謝謝


louiselisa wrote:
公設比我忘了,應該35...(恕刪)
痾.......總價太高了
國都就已經差不多要報預算了!!

Tomshih1210 wrote:
國都國匯整體基地面...(恕刪)
遠雄莊園基地在輔大那裏
1萬多坪捐公園捐路剩8千多坪
也就是以前的新亞電器
我也對這塊基地有興趣
查了好久
聽說遠雄開價不便宜
新聞說,不能住人

2017年11月11日 20:38 中時 吳堂靖
陳姓女子以1379萬元向遠雄建設購入位於新莊的預售屋,簽約後付款318萬餘元,事後陳女發現建案竟蓋在商業用地,僅能作為辦公室、事務所之用,怒控遠雄廣告不實,新北地院審酌建案文宣多稱居家住宅,判處遠雄敗訴,需返還訂金318萬餘元。

判決指出,2015年3月陳女看中遠雄推出的「遠雄首品」建案,廣告打出「小宅革命」、「精緻住宅」等語,陳女不疑有他,買下一戶預售屋含車位共1379萬元,事後也定期繳款,不料2016年卻發現建案竟位於商業區,依法不得作為住宅,憤而提告。

陳女指控,當初遠雄文宣標榜「居家住宅」、「機場捷運藝術宅」等,樣品屋規畫主臥、客廳、衛浴等空間,與一般住宅擺設無異,才會下訂購買,認為遠雄廣告偏離事實,要求解除契約返還訂金。

遠雄建設供稱,買賣契約和房屋平面圖上已載明「一般事務所」,現場銷售人員也曾告知,相關文宣僅說明建物具有宅第特性,非明指為住宅,認為陳女要求解約並無理由。

新北地院認為,預售屋無成品可供購屋者決定是否購買,民眾買屋是因信賴未來能使用的室內空間與房屋品質,且買賣契約書共有52頁,但僅32字提及「一般事務所」,不符比例原則,判處遠雄須返還價金,全案可上訴。




然後未來情況,有可能會像下面這樣的結果

據本刊調查,該案因都更獎勵、開放空間獎勵,容積率最大上限650%,實際設計629.13%,其中住宅容積達564.05%,已超過林口特定區住宅區基準容積(300%)。該建案因2011年就取得建照,雖然今年5月13日才取得使照,地上4至29層的「H2集合住宅」仍符合法令規定,但若要再把呂秀蓮的3樓新豪宅從「G2事務所」變成「H2住宅」,已受限「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17條,無法申請變更。

「呂秀蓮的林口住所有無遭人檢舉,無法透露。」新北市工務局表示,任何人的房子有沒有被檢舉,市府都不能透露,但只要有人檢舉,一定都會依法辦理。

據悉,建築物使用與使照不符,市府接獲檢舉後,處理程序為先通知所有權人並派員會勘,若有違規即要求在30天內依法改善,包括申請變更補正或恢復原狀;若所有權人未改善,會被依行政執行法、建築法,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或由市府強制拆除至恢復原狀。大笑行政執行法每次處罰5,000至30萬元,建築法每次處罰6萬至30萬元。如果一直罰下去,就算呂秀蓮積蓄豐厚也會大喊吃不消。
住宅請買在住宅區,住宅用地上蓋的房子,其餘免談.

一日三千刪 wrote:
新聞說,不能住人2017...(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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