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rkk wrote:
拍個照下來寄到市長信箱
很快他就被開單了
再多幾次就沒人敢停了
的確是這樣
由其對商家更有效,一張罰單1200元,兩小時可開一次
但對流動的餐車(名下沒有財產是沒有效),你開一萬張也是無彩工
拍照/寄信
警察勸導/甘苦人回應
警察開單/名下沒有財產(老子不鳥)
警察強制執行拖吊/這樣問題就解決
唯有強制拖吊就很有效(流動餐車)
商家/機車亂停(拍照寄信)
一次沒效
二次沒效
不然也來學孫中山的精神(十次革命精神)
現在大家不是都有手機,隨時隨地都可拍,只有一個動作而已,何樂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