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請問一下,
汐止、中永和、新店、板橋適合做公寓改成多間出租套房的區域,一般來說是以學生、剛畢業的上班族為主嗎?
還是要搞好一點的套房?
且被舉發的話, 一定要去申請, 不然會連續處罰,
而申請也不一定會通過,
出租套房的改裝成本也很高, 回收期也長, 再加上出租付出的人力及時間都是成本.
例如: 台北市99年10月起規定(規定都是對於新的改裝戶所設立的, 前幾年隔套房時還沒有法規管,
所以就沒事了, 但現在要隔套房真的是難難難)
凡本市集合住宅之公寓大廈室內裝修涉及增設2間(含)以上廁所、浴室,造成分間牆變更者,除應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之規定申請審查許可外,並應按下列規定辦理,不符規定者,不予核准:
(一)類此案件,均應檢附直下層所有權人同意書(同意書格式,如附件一)
;若屬同一所有權者,應出具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但裝修案址位於一樓,且其直下層非供住宅使用者,得不受此限。
(二)基於用電安全考量,應向台灣電力公司申請用電設備變更手續,申請室內裝修竣工查驗審查時,應檢附「台灣電力公司屋內線檢驗符合規定」相關證明文件(詳如附件二),申請屋內線檢驗事宜請洽台灣電力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三)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分別檢討日照、採光、通風及防音,並於竣工查驗簽證表簽證負責(審查人員自我檢視表及竣工查驗簽證檢查表,詳如附件三)。
無論是否有既存違建,其原核准陽台範圍內不得設置廁所、浴室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