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敝人的太太與其大姊、大弟等3人共同持有位於新北市三重區的公寓(屋齡30年.約42坪);現內人及其大姐均有意將公寓賣出,惟無法聯繫上在國外定居的大弟,請問遇到這種情形,我太太及其大姐該如何是好,還請各位好友給予指導賜教,不勝感激,謝謝!
JXXCPZ6H wrote:
各位前輩好!敝人的太...(恕刪)

土地法院可以強制分割
房子就不知道了
JXXCPZ6H wrote:
各位前輩好!敝人的太...(恕刪)

請問你的舅子,「貴姓大名」?我們好幫忙協尋!
JXXCPZ6H wrote:
各位前輩好!敝人的太...(恕刪)

姊弟感情這麼差喔...
找個美國當地的私家偵探去找找吧
土地法34-1條第一項本文
謝謝你。
盧蛋 wrote:
土地法34-1條第一...(恕刪)
JXXCPZ6H wrote:
謝謝你。...(恕刪)


你如果要賣房子
連鎖的房仲都有自己的代書
叫房仲的業務員問他們公司的代書就知道了
謝謝你。
union0 wrote:


你如果要賣房子
...(恕刪)
你這case沒有網友說的簡單
實際例子就發生在我親戚身上
一塊土地 8個繼承人 兩個失聯
現在走法律階段多年了 土地還是不能賣
唉!傷腦筋
cll2005 wrote:
你這case沒有網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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