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小弟近期下訂預售屋買太太名字,預計明年交屋,目標是申請「青安2.0」。目前住在買的小套房(近期已成交出售),但本身還有父母那邊,持分的一半房產,但戶口不在那邊,這樣有符合青安的「無自有房產」的資格嗎?另一個問題是,屆時這邊要交屋給買家時,戶口可能要遷回去父母那邊,等明年交屋對保時,因為戶口在那邊是不是就不符合資格了?想確認一下關於這個問題,自己有沒有理解錯誤,先謝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