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小弟近期下訂預售屋買太太名字,預計明年交屋,目標是申請「青安2.0」。
目前住在買的小套房(近期已成交出售),但本身還有父母那邊,持分的一半房產,但戶口不在那邊,這樣有符合青安的「無自有房產」的資格嗎?
另一個問題是,屆時這邊要交屋給買家時,戶口可能要遷回去父母那邊,等明年交屋對保時,因為戶口在那邊是不是就不符合資格了?

想確認一下關於這個問題,自己有沒有理解錯誤,先謝謝大家了。
已婚者:借款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無自有住宅,才符合青安條件喔。
跟戶籍設那沒啥關係
青安申請只要是名下無自有住宅就能申請,如果太太、你、未成年子女名下有房(包含有繼承的房產持份)就不能申請!
戶口遷在哪裡是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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