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漏水半年,屋主承諾要找水電工處理,結果偷偷賣把房子賣出

樓上的漏水問題巖重影響我家,從去年九月就跟樓上的屋主反應。 該屋主好像有做什麼動作,漏水情況有改善,並承諾10月會找水電工來查看並解決問題。 期間不斷催促,該屋主各種推托。今年三月,發現屋主把房子賣了。聯繫開屋主漏水情況如何解決? 他要我打電話給仲介。

我打電話給仲介,仲介說新屋主會全部管線都換。所以不會會有漏水問題。 我請該仲介告知新屋主這個房子的情況,以及之前漏水問題造成的損害請新屋主跟舊屋主協調。 仲介說要再回我電話, 沒消沒息。

最扯的來了,今天看到樓上有人了,跑上去按電鈴問他們是誰?他們說是新屋主,並說他們(指新屋主)和仲介有打電話給我很多次都沒有找到我。我請他當場撥通我的電話,他假裝按了一下,我的電話沒有接通,我請他再打一次才接通。 同行的有一位中老年婦女假裝要加我Line我也讓她加。

事後,我回家時才發現撥來的電話,是00仲介, 要加我電話的婦女的Line也沒有出現! 

請教大家:
1.要怎麼聯絡到新屋主?
2.仲介假冒新屋主的事情能有機關可以反應嗎?或者他們有沒有涉及什麼罪責?
3.(聽說5月新屋主要開始借屋裝潢)想知道為何仲介不將訊息pass給新屋主? 
hathor wang wrote:
樓上的漏水問題巖重影...(恕刪)

樓上準備賣屋應該是委由仲介帶看屋,平常注意點凡是來看屋者全部告知漏水事實,

真有遇到漏水的房屋基本沒人想買進,不然就趁機大砍一刀省下的錢當作維修費用。

「中古屋漏水保固」是基於「契約約定」所生的責任,一般都是房屋仲介為了獲取顧客信任感所附加的契約條款,通常保固期間為自交屋起6個月~1年內。 不過當漏水情況發生時,根據《民法》第359條,買方在交屋後5年之內,都有權要求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
我覺得是好事,
原屋主不肯修,
把房子賣掉,
新屋主總該會修吧?

如果沒賣房,
樓主的房子還是沒人來修。
樓主不用自己想辦法連絡新屋主
只要在樓上門口貼紙條
該戶與樓下有房屋漏水糾紛
尚未修繕處理
受害屋主準備向法院提告
讓新屋主知道房屋有漏水問題
新屋主一定會主動找前屋主要求降價或是解約
讓新屋主少付房價
日後跟新屋主討論修理漏水比較好談
感覺像是投資客買走.或是仲介沒告知有漏水....
要傳達給新屋主也不難,
就在你自家大門貼一張大大的公告,
說明透過仲介沒有聯繫到,請他主動聯絡
其實也不用管能不能聯絡到新屋主或舊屋主了,如果對方真的有心想解決就不會這樣了
直接跑流程吧,先去區公所申請調解,然後就能去地政調屋主的資料先申請解調,把對方逼出面
調解未果就直接跑法院訴訟吧~
kasim0629 wrote:
其實也不用管能不能聯絡到新屋主或舊屋主了,如果對方真的有心想解決就不會這樣了
直接跑流程吧,先去區公所申請調解,然後就能去地政調屋主的資料先申請解調,把對方逼出面

如果屋主認為不是他家的問題
拒絕出席調解
講白了
調解沒有強制力
樓主也不能把對方怎樣
不是嗎???
沒有遇過這樣的鄰居
應該難以想像這種情況
kasim0629
那你的調解委員會可能不專業吧...我申請調解就能調到屋主的姓名和戶籍地址了,有這些就能提告了
曉得
調解委員如果可以查明漏水原因,讓屋主心服口服修理漏水,這專業我認同,事實上調解委員只有賠償金喊價專長,遇到自認沒錯的屋主完全沒用,不如直接跳過調解,漏水修好才是重點
hathor wang wrote:
樓上的漏水問題巖重影...(恕刪)


你就等新屋主到新屋要裝修時,去跟新屋主說明房屋嚴重漏水狀況,要求修復並連帶賠償你的財產損失跟修復費用.
新屋主自己就會去找房仲跟舊屋主談這些問題了.

假設當初賣方跟仲介沒告知漏水問題,他們雙方就有糾紛了.
假如賣方當時已經誠實告知,那新屋主就必須承擔漏水修繕這些費用了,那就成了你跟新屋主的糾紛了.

當然你也可以去提告舊屋主損害賠償.
把跟舊屋主溝通和仲介溝通的證據留存,
若沒有就再去跟仲介講一次並強調之前就溝通過並留下證據,
想辦法跟新屋主聯絡上 (信箱、社區保全、貼樓上大門,若是樓梯式公寓也貼自己大門)
跟新屋主告知事情始末並要求其改善,留存的證據可以供新屋主和仲介跟舊屋主周旋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