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託桃園的鄉親,不要相信黑心的房屋仲介!

allanchen wrote:
我也是找知名大品牌(...(恕刪)</blockquote名大品牌(...(恕刪)</blockquote名大品牌(...(恕刪)</blockquote名大品牌(...(恕刪)</blockquote名大品牌(...(恕刪)</blockquote名大品牌(...(恕刪)</blockquote名大品牌(...(恕刪)








低於市價賣掉
請問市價是多少啊
誰來決定市價
你的主委還是你啊
雖然我不喜歡房仲
但你的文章也沒頭沒尾
浴火鳳凰雸0619 wrote:
最好是法律規定仲介不能賺差價
仲介會不會800萬的房子跟你說行情是650萬
等你以650萬跟他簽專任約,仲介再串通人頭自己吃貨
不但差價賺了150萬還有26萬優質服務費
以上只是猜測,若有雷同,純屬巧合.(恕刪)


抱歉,法律還真的有規定仲介法規

仲介人員如以「回殺」手段,不當賺取差價,其應負之法律責任如下:
(一)公平交易法責任
1.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
仲介人員如以「回殺」手段,不當賺取差價,構成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公平交易委員會得限期命其停止或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或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罰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一條)。
2...
3...

(二)民事責任
1.仲介人員於仲介過程中,利用其業務上之優勢,未為委託人之利益打算,虛報市場交易狀況,隱瞞有利交易條件,以「回殺」之不當方法賺取差價,誤導委託人簽訂降價同意書之行為,顯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後段之規定,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2...
3...

(三)刑事責任
1.仲介業者受賣方之委任,處理房屋銷售仲介事務,竟以不當方法賺取差價,意圖為自己之不法利益或損害委託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
3...

每條都能玩死黑心仲介

請自行google案例
"虛報行情賺價差 房仲涉詐欺判刑"

ckf2327 wrote:
抱歉,法律還真的有規定仲介法規


說好的人頭呢?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啊...

prescott1102 wrote:
說好的人頭呢?...(恕刪)

房屋仲介:怎麼會有人頭呢?仲介本著誠信原則,所以根本沒有人頭這回事.

lily3682 wrote:
有多少人就是因這"相...(恕刪)


房仲再怎麼樣也是收你4%而已, 賣便宜一點也只是更快更容易出手, 怎麼會說成200萬變成黑心房仲口袋之物, 買賣房子我也做過好幾次, 房仲攻防我也不是沒做過, 正當的房仲業根本不會亂來, 頂多只是把你價格壓低好賣一點, 你是找到阿薩布魯的房仲不然後上來罵遍所有房仲這樣就不合理了, 雖然我也不喜歡房仲, 但是前後說不清楚的抹黑就是您的不對了
謝謝指教 wrote:
房仲再怎麼樣也是收你...(恕刪)


我隨便蒐一下,就蒐到這篇,證明房仲不只收4%
http://key88.net/article17872.html
你有可能又說:好房仲也還很多,這只是少數例子
但對那些少數例子來說,面對房仲的坑殺都是一段痛苦的經驗
我是想提醒還以為信任會帶來新幸福的買賣方
如果你對付仲介經驗老到,可以跳過..................
所以說只要你有証據,隨便告都會贏,快去告吧,搞不好賠償金額還能讓你買一間新房子...

varg wrote:
所以說只要你有証據,隨便告都會贏,快去告吧,搞不好賠償金額還能讓你買一間新房子...(恕刪)

要告你去告,要買你去買,
我呢只要不要跟房仲簽合約,就不會被房仲纏上身,
至於買一間新房子?就等你去告贏你再去買吧!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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