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原文轉貼說明如下 :
1.麗寶的招牌本來就比中悅還大還亮==>"麗寶"在"豪宅界"招牌比較響亮
註 : 這樣無中生有硬是附加算不算加料栽贓?
2.???==>就算不看"豪宅界",麗寶也絕對不會是桃園建設公司裏的"高級品牌".您的認知真的很特別
我自始就不曾說過也沒有認知 麗寶是桃園建設公司裏的"高級品牌", 僅只說了因為麗寶的招牌比中悅還大還亮, 所以敢開高價並不意外
註 : 這樣憑空認定別人的想法算不算強冠別人的認知?
3.誰說東西賣得貴就一定是最好, 精品只要掛上 LV. CHANEL 等響亮名牌, 他就敢開出高價來賣
==>麗寶Vs豪宅,比較像是味全Vs魚子醬~ 您拿LV & CHANEL當比方
==>拿了LV & CHANEL來做隱喻,卻又說你從沒有說麗寶是"高級品牌"?
原意是單純說明只要是響亮名牌就敢開高價, 作為 “麗寶的招牌本來就比中悅還大還亮, 所以敢開比中悅還高的價毫無意外” 之解釋, 這很明顯是兩者品牌響亮度與開價的比較, 既不是他說的那種比方, 更沒有隱喻用意.
註 : 這種聯想力在法律上叫做擴張解釋.
4.中悅惡劣地技術違規鑽營謀利==>你就要列舉出中悅違法營利的事實證據
還好他後來已改口說 "技術違規鑚營謀利"本來就是企業營利的本質~每一家企業都會試圖將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只要沒有違法,我們即便不爽,實在也沒輒.
註 : 這樣就對啦, 我就是不爽但沒輒, 所以才說他技術違規鑽營謀利, 而不是說他違法營利啊.
這跟工業用地被拿來蓋住宅的道理一樣, 我老早在友壇與本論壇就清楚論述過, 但在友壇被某位版主 (中悅護衛隊) 認為偏頗而藉端屏蔽, 並恐嚇要禁言.停權, 我笑笑後就再也沒有去該壇發言.
建商當然想蓋住宅賣單純且賺得多, 但若沒有怠職官員的積極配合, 根本就無法得逞, 那些怠職的地方官員總是拿法規不周延有漏洞可鑽當藉口, 想把責任推掉; 但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老早就釋義過, 法規本身沒有問題, 關鍵在於地方官員執行上不做為, 其實只要地方官員有克盡職責, 那些建商鑽營謀利的伎倆在審圖這一關就根本不可能過了, 舉最明顯的例子來說, 廚房.衛浴空間的配置上, 工業.商業設施的要求規範是分區集中設置, 與一般住宅必須分散到每個小單位迥然不同, 這從建商送審的圖面設計一眼即可看出, 但常年來地方官員卻都明知故放, 如此官商交相賊, 責任推給法規不周全, 犧牲掉地方發展的公益, 滿足了哪些人的私利也就不難想像了.
別的不說,時下陽台外推就是一例.當初我的首購屋"XX建設"在申請使用執照前,在客廳裡用"木板"釘了一個臨時陽台,然後建管處來查核完,發給使用執照後就拆了,官員的睜眼瞎真是讓人拍案叫絕!我知道時下許多建案大都是如此,雖然看得出明顯不合法,但是政府毫無作為.另外透天建商為了省下挖地下室的錢,而架高中庭,也是一例.
反而現住的"XX建設"老老實實的該留陽台就留陽台,樑柱不該鑽孔跑冰水管,就不鑚孔,確保建築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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