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位有經驗的幫個忙。
小弟由於受不了,賣方的心理戰。
於兩天前預訂了一間房子(付了一筆訂金),屋主自賣。所以只有開了一張收據。(沒有描述到如後悔沒收訂金)
但回家後發現背後有一些沒有想到的問題。
兩天後,跟屋主說不買了。卻拿不回訂金。
是否有什麼方法可以正常的合理的拿回這筆訂金呢??請大家幫忙!!!
最後也學到,不要因為想省仲介費惹來一堆難處理的問題。與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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