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為休閒區或住宅區我沒意見 但獨厚特定業者就不大好吧...
此外新竹市政府重劃一點都沒有規劃 不向縣府重劃公園綠地很多
來源:中國時報新竹地方版
2011-09-29 中國時報 【羅浚濱/竹縣報導】
http://news.chinatimes.com/domestic/11050609/112011092900306.html
前縣長鄭永金和前市長林政則九十三年曾協議,縣府無償撥用新竹市高翠段縣有地設立高峰國小,週邊縣有地由市府變更為「住宅區」,時隔七年,市府辦理重劃變更案時,將部分被占用的縣有地劃入「休閒遊憩專用區」,縣府認市府作法有違誠信原則。
鄭、林兩位首長當初的協議有經媒體報導,是否有簽定成具體文件,要求市府應按協議辦理?縣府地政處調出九十三年八月十七日給市府的公文,證明確有此事。
從該公文中能確認,縣府同意無償撥用高翠段一八○地號等廿四筆縣有土地,讓市府興建高峰國小,並請市府同意在辦理「變更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主要計劃(第二次通盤檢討)─新竹縣轄部分,將新竹市高翠段附近保護區土地,變更為許可開發區或編定為住宅區。
縣府地政處長鄭福生表示,扣除無償撥用給市府設立高峰國小的四.六六公頃,還有六.七五公頃縣有地,其中近三公頃被一家餐廳業者占用,縣府去年已提起拆屋還地訴訟,官司目前還在進行中。
市府辦理重劃變更案時,將這處遭占用的縣有地劃設為「休閒遊憩專用區」,重劃可行評估計畫書記載,全數由原地主切結配回,要縣府與占用業者切結與合作,開發休閒遊憩專用區的計劃還要送市府核准。
鄭福生表示,縣府不能接受被占用縣有地劃為休閒遊憩專用區,市府未按七年前的協議變更為住宅區,影響縣府權益甚鉅,也有違誠信原則,更似有為特定人士劃設的連想。
縣府已提出異議,請市府本於誠信原則變更為住宅區用地,並以「索討」高峰國小校地為籌碼,要求納入變更重劃範圍,市府若不納入,應擬定回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