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糾正 新竹市政府未審慎評估 貿然參與世博台灣館標售案 程序明顯違失


類  別 糾正案
審議日期 101/07/10
修改日期 101/07/11
字  號 101交正0008
案  由 葛委員永光、黃委員武次、杜委員善良提:新竹市政府參與世博台灣館標售案,事前未依規定編列預算、籌措確切財源,加上簽報機關首長填寫投標金額時,未進一步提出預估金額及其分析,且未能於競標前,將書面審核監辦方式簽報核准,執行程序顯有違失;又該府推動世博台灣館產創園區之建設,未能事前針對計畫可行性及成本效益進行周詳考慮、精密評估,以致影響工程進度,並有增加後續營運管理風險之虞,相關作為亦有缺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資料來源:
http://www.cy.gov.tw/AP_HOME/Op_Upload/eDoc/糾正案/101/101000102世博案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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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錯誤的決策真的比貪汙可怕很多,即便是高舉促進經濟發展,吸引觀光客的目標.

但是未經分析判斷,僅憑賣家提出之數字就參加標售案.簡直就像是傻子一樣.

沒有考慮市府的財政狀況和市民關心的施政優先順序.

日後注定是新竹市的財政大負擔.


剛剛查了一下

糾正案
行使原因:
行政院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的工作及設施有違法或失職情事。
行使對象:
行政院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
審查及決定:
須經監察院有關委員會的審查及決定。
移送機關:
向行政院或有關部會提出
目的:
督促行政機關注意改善。
刑事部分:
無。


結果糾正了可以幹嘛? 好像沒有啊!!
有沒有大大可以幫忙解釋我的疑惑

mayson wrote:
結果糾正了可以幹嘛? 好像沒有啊!!


是啊,一點屁事都沒有,有什麼好怕的,這錢都已經被上下好幾手了。
官員完全不怕的。

mayson wrote:
剛剛查了一下糾正案行...(恕刪)


監察院對行政機關的糾正權的實施是屬於"事後糾正",
是屬於"促其注意改善"的目的.


查了一下糾正權的實施步驟就知道了,
公布後移送接下來就是
.答覆
.質問
.結案

所以糾正案對新竹市政府來說.
主要的是避免新竹政府下次自己以為看到什麼好東西,也不管有沒有錢.
就跑去買回來後才開始找錢.
違反預算籌編原則的規定

丹尼斯先生 wrote:
類  別 糾正案 審...(恕刪)

世博的確買貴了

人民血汗納稅錢啊

幾億標案,至少要有議會與民眾支持

不知當初參與官員,有沒有被處罰

現在只能好好經營,看能不能賺回來,以彌補之前過失

kegabu wrote:
世博的確買貴了人民血...(恕刪)


希望市政府,好好經營,促進地方繁榮,該區域有世博館文創園區,總比台肥工廠好,該區域有世博館文創園區後
都市景觀一定比以前好
所以?
有用嗎?
還不是一樣我行我素,
反正任期到就閃人了誰管糾正案啊
有啥用!

人家沒錢還是去借錢把它搞回來

現在都快蓋好了, 才有人在那邊糾正

都不知道這糾正有啥用, 連幼稚園小孩都沒在怕的!


世博館只是市府為了開發那一區找來的藉口
市府著眼的應該是公道五週邊的開發利益
應該沒有人會覺得世博館本身可以賺的回來
即使沒有世博館
市府也會搞來個ox館,xy館
什麼館不重要,能吸引注意力就好
雖然花四億真的蠻瞎的
根本沒什麼競爭對手
應該不用一半就可以拿到了
不過真正貴的是後續的週邊開發經費

總之,頭都洗下去了
也只能希望阿財真的可以成功開發這區


丹尼斯先生 wrote:
心得:

錯誤的決策真的比貪汙可怕很多,即便是高舉促進經濟發展,吸引觀光客的目標.

但是未經分析判斷,僅憑賣家提出之數字就參加標售案.簡直就像是傻子一樣.

沒有考慮市府的財政狀況和市民關心的施政優先順序.

日後注定是新竹市的財政大負擔.

非常正確說法,市府建設該區成功,油庫搬走,再蓋新市政府, 這樣就算成功

itecat wrote:
世博館只是市府為了開...(恕刪)

世博館只是市府為了開發那一區找來的藉口
市府著眼的應該是公道五週邊的開發利益
應該沒有人會覺得世博館本身可以賺的回來
即使沒有世博館
市府也會搞來個ox館,xy館
什麼館不重要,能吸引注意力就好
雖然花四億真的蠻瞎的
根本沒什麼競爭對手
應該不用一半就可以拿到了
不過真正貴的是後續的週邊開發經費

總之,頭都洗下去了
也只能希望阿財真的可以成功開發這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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