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銷~~上新聞了看來這案投資客會被消保官盯很緊有幾戶會退,所以仍需蓋 樣品屋~~這理由,真是好笑把蓋樣品屋的錢的一半,折扣給要退的,就不會想退了竹北市2、3月再傳建案開賣即完銷,受到行政院消保處、內政部地政司關注,新竹縣政府消保官靳邦忠日前了解,發現媒體刊載3月開賣即完銷建案的照片為2018年舊照,另案則以10萬付定買總價逾2000萬件案,靳邦忠呼籲,建商勿影響公平交易市場,有違者最高可處2500萬元。若買方轉手紅單,依據新通過的法規,每戶可罰15萬至100萬元不等罰鍰。某建商日前在自強南路推出76戶新案,開賣當天即傳出完銷,且有媒體報導當天完銷盛況,靳邦忠實際了解後發現,媒體刊登照片為2018年12月底的舊照,經詢問建商後,建商也在2小時內請媒體下架報導。另案則是今年2月開賣的建案,總戶數共110戶、總價達2400萬至2800萬,也傳出銷售當天即訂購一空,不過靳邦忠也質疑,總價如此高的房子,預購訂金「僅付10萬?」駐場的負責人則向靳邦忠解釋,「未來還須正式簽訂合約付定金」,靳邦忠也表明,「等同尚未正式賣掉1戶」。另工務處也質疑「若真完售,為何還需要蓋樣品屋?」業者也回答「因樣品屋還沒蓋好,消費者就先預訂」但「也有可能有幾戶會退」,因此仍須蓋樣品屋。靳邦忠要求建商應於15日之前將購屋證明單交予地政處案件核實,而非採用「紅單」。靳邦忠也說,依照新通過的平均地權條例47條之3,已向建商簽約的消費者,未來不可將紅單轉讓給第3者,若有轉讓情形,每戶可處15萬至100萬不等的罰鍰。靳邦忠也呼籲,媒體因於報導前善盡查證義務,誤刊假新聞也會影響公信力並造成社會紛擾。若媒體以過期照片刊登開賣即完銷等假新聞,業者還不立即澄清,與媒體合謀增加買氣,使消費者衝動購屋,影響正常交易市場,即符合公平交易法第25條的構成要件適用,最高可罰2500萬元。
woman59575153 wrote:徵2房~~~(恕刪) 43樓的 不用急,新聞都出來了,根本還沒賣出幾戶! 你要幾房有幾房~ FB 上一堆仲介大肆宣揚完銷的,是否也算散發不實訊息?110戶的新聞竹北又見排隊購屋?消保官一查「1間都沒賣」 竟是拿2019年舊照炒作76戶的新聞建商誇稱「竹北又見排隊購屋潮」 消保官親赴現場戳謊打臉
ryanlu wrote: &nbs...(恕刪) 好奇看了一下您張貼的新聞,文內寫110戶,昌益自強南不是只有76戶嗎?這個所謂110戶,一戶都沒賣出的是哪個建案建商啊,有人知道嗎?另一間同樣被報導排隊「完銷」的建設公司,則被消保官查出「一間都還沒賣」。該建商委請的代銷公司號稱上月18日銷售當日,開價2400萬至2800萬的110戶建案,剛開賣就被搶購一空,每戶皆以10萬元訂金方式預購。消保官質疑,10萬就可以買到2800萬的房子不合理,代銷公司負責人解釋,10萬元只是先向消費者收的訂購金,將來還是要來簽正式合約付定金,消保官追問:「那表示都還沒正式賣掉一戶?」業者也坦承答覆:「是」。
mobile3803 wrote:完銷~~上新聞了看來(恕刪) 你的閱讀能力還好嗎?都貼新聞內容上來還能解讀錯。被質疑還沒完銷的、以及打算蓋樣品屋的是惠友,不是昌益。惠友就是被繳10萬預訂完了,現在下訂的人處於審閱期,還沒簽約。
mobile3803 wrote:靳邦忠要求建商應於15日之前將購屋證明單交予地政處案件核實,而非採用「紅單」。靳邦忠也說,依照新通過的平均地權條例47條之3,已向建商簽約的消費者,未來不可將紅單轉讓給第3者,若有轉讓情形,每戶可處15萬至100萬不等的罰鍰。 新竹市的官員還在睡???
不能講完銷,想買的人還是買不到,消保官玩這種文字遊戲有什麼意義?trikilo1122 wrote:你的閱讀能力還好嗎?都貼新聞內容上來還能解讀錯。被質疑還沒完銷的、以及打算蓋樣品屋的是惠友,不是昌益。惠友就是被繳10萬預訂完了,現在下訂的人處於審閱期,還沒簽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