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nreg wrote:
回 marcus20...(恕刪)
根據您的定義, 所有只要可以讓某人更方便的就叫公益,也因此可以
犧牲其他人的利益, 沒錯吧! 所以只要是政府做的都叫公益, 不管是
侵害了誰的權益, 所以政府有權把所有的地方都收歸公有, 因為只要
政府說"那是為了其他人的利益"就可以徵收. 所以我之前就提過, 政府到底視
全國土地為"租借"還是私有, 講明白.您沒發現因為您的私心, 而把政府公權力擴張
到多大. 我的公益則較窄, 如果政府的做為, 立即看到的最大獲利是特定資本家或
政府, 那麼這件事就不能以公益論之. 原因很簡單, 馬上看得到獲利卻會吵, 那麼
問題就出在分贓不均, 只是人民,資本家,政府間在算分多分少, 沒有什麼公益可言.
不然請您說一下您的"公益"是什麼, 總不會您自己都不清楚什麼叫公益,就在
那邊"公益公益"的吧? 喔, 也有可能您住在公"義"路那邊,所以習慣性的呼呼口號吧.
而我舉7-11, 更是高估了這5公頃的效益. 新奇X即使擴廠,
帶給地方人口的就業大約不會超過1000人(群X時代當時全部能分股票的也不過
數千人,蓋個廠增加"苗栗區"1000人可能還高估了), 大部分會是外地人與外勞. 而佔用的
5公頃地約為15000坪, 也就是每一個就業機會要用強制徵收15坪地來解決.
而7-11可增加當地就業2~3人, 也就是說,只要你家小於30坪, 政府徵收你家
去給7-11, 對於地方就業更有幫助. 開7-11促進就業就不叫公益, 開間大公司就叫
公益, 政府搶30坪不行, 搶5公頃就OK. 您的標準在哪裡??????所以我才說, 所謂的正義,
公益, 好像就是錢多錢少在判咧.有錢就是公益, 妨礙我賺錢的就是不義啦.
民主叫少數服從多數, 所以我之前就講了, 按此原理, 政府現在負債累累, 因此最簡單
解決債務的方法就是以公告地價徵收大安區所有土地. 還不夠,就徵掉101. 還不夠?
大家公投沒收王,辜,郭, 吳,蔡等家族的財產, 啊, 用公告地價徵收也行, 少數服從多數嘛.
所謂的民主是這樣嗎????民主是少數服從多數, 但是保障每個人, 不論是多數還是少數,
其私領域之物,您連這一點點基本常識都沒有, 蠻...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