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ss wrote:你嘛幫幫忙,擊壤歌是夾層建物,實際可用坪數比登記坪數一定更大,樂X網上有一間在賣呀...坪數39.9坪,開價598萬,成交一定低於開價,以開價來看一坪<15萬,請趕快去搶呀! 開價598的,是3樓。擊壤歌應該只有頂樓才能做增建(夾層)吧夾層的那個是賣768.......3樓應該沒有實際可用坪數大於登記坪數的問題......
阿搜米 wrote:饒了我吧大大,您是要...(恕刪) 不無可能,今天他們就將御前埼這樣弄了,其他建案會沒有這種可能嗎?其實每個建案都一定會有不好賣的單位,可能是諧音不好聽、可能是風水上的顧忌...諸如此類等等,所以像我當初會考量買透天型的以為可以較單純,但這樣一弄,倒不如省點錢去買e起幸福就好了!今天若有買主大大想靠著高價購買高級公寓來過濾房客,以御前埼這個例子來講,可能就要細細思量一下。因為假如這間高級公寓即便有九成九的住客都很高水平,但只要有一間發生了像御前埼這樣的狀況,將一間不好賣的單位由建商自行購回,然後再分租出去,如此一來,任何三教九流的人都可以以便宜的價錢,分租入住至這間高級公寓。雖然今天入住御前埼的飯店員工並非三教九的之輩,只是這已跟員工入住無關了,而是建商的心態問題!為何他們不去找其他地方租賃房屋給員工?而是不顧社區所有住戶觀感,強行將這個單位作為租賃之用!將住戶辛苦建立起來的社區複雜化!這個建商的心態不是挺自私的嗎?我行我素,要怎樣就怎樣,也沒找住戶開會商討因應,這個心態就是吃定了這邊的住戶!您或許感覺不深,也希望您不會遇到像我們社區這樣的狀況,您有看過或聽過透天型的房子被這樣弄的嗎?..........有....在御前埼....
饒了我吧 wrote:不無可能,今天他們就...(恕刪) 想請教大大,御前琦有管委會嗎?本人想的比較遠~~~因為如果有管委會一定要去了解,規矩訂出來但是!!!房子本身使用決定權為所有權人(建商)愛怎麼使用就怎麼使用(我說的比較直接)當然不要太誇張(例如弄工廠,賭場,隨地大小便,租給公司等)其實....很難去反駁!!!因為,房子是他的,要是今天賣給別人,不是建商別人拿來出租,也拿他沒輒阿現在是因為建商餘屋,拿來出租,所以觀感不好~如果換做別人,出租出去,也不能說明什麼!!!所以想請教大大有無成立管委會~~~目前我的認知上,若該員工們沒有太超過的不良舉動也不能怪建商的不是....在其他的案例~總不能叫人家買了房子不給人家出租當包租婆吧!!!!當然,我自己也住其他社區~若有社區其他戶要出租,我也希望承租客可以是優質一點的!!!但是....能夠干涉的有限!!!!
小弟目前住的社區也是連棟透天隔壁便宜出租了十幾年有些房客也是深夜不睡覺的年輕人父母親也管不動,深夜噪音擾人,常常發生門口菸蒂檳榔渣隨處可見有時年輕人訪客來時也是一票人常常向房東反應,也只好一陣子無奈之餘,只好另購未來有管理(物業管理)的預售大樓畢竟大樓的管委會應該會比現在這種普遍的中小型透天社區強
應該說建商應該本著永續經營方式,自己推的建案,要留下好的口碑..每個人花了畢生心血買下的居住環境,單然有高期許..別人買來出租就算了,沒話說,但是建商的肥水不落外人田的心態,難怪買戶會抗議阿..畢竟當初買的時候,一定有畫了大餅給購買戶..只是購買戶也無法想像建商會留一戶當員工宿舍罷了..想當初我剛買預售屋..也會問建商隔壁幾戶的素質如何阿
的確,建商或企業集團真的應該本著永續經營方式去做好每個建案,當初任誰也沒料想到其結果會是如此!這邊的每一棟、每一戶皆單單純純,大夥兒從建案還是毛胚屋開始接觸,到現在進住一年多且已成立管委會了。大家彼此都很讚,若自家有甚麼工程要進行,都會先知會其他住戶要小心,也謹守住戶公約,不會對其他住戶造成困擾。對於房屋租賃這件事來說,的確,假若屋主對於自身房屋要如何處置,其他住戶確實是無法介入太多,但假若這個議題有牽扯到建商或企業集團本身的利益時,其敏感度就差很多了。舉例來說,如果那間單位是由個人買下然後再租賃出去,跟由建商本身的企業集團買下再租賃出去,這兩者其實在觀感上真的會差很大!酒店買下最後這個單位後,只是一昧地快速改建然後分租出去,沒有參與過住戶的會議,也未曾拿過所訂定出來的住戶公約,更未將這份住戶公約發送給他們的房客參閱。殊不知,這邊的所有住戶都反對將這個單位作為租賃之用,他們毫不避諱的觸碰這敏感的議題,代表著是將自身利益作為最優先考量,在這個情況之下,是不是也會將其它建案不好賣的單位如法泡製就不得而知了,成為了不確定因素。在我看來,最大的收益者是這個集團本身,而他們的房客及御前埼住戶則成了犧牲品!雖說現在進住的房客不是很惡質,但房客對於這邊的永久住戶來說,終究還是個過客,來來去去永不固定,因此對於這邊的住戶來講,那個單位永遠都是個不確定因素,永遠都需要擔心萬一哪天有個惡質的房客搬進社區,該如何處理?建商會處理嗎?酒店會處理嗎?集團會處理嗎?這真的留下了很大的問號!
商人本色,如果建設公司沒有賣掉 ,拿來租人或是作招待所常常見。難道有空房不用,還要自己去外面租房子來用.若是投資客買了房,套牢賣不出去,通常也是租人,難道真的養蚊子。應該沒有一家社區公約是禁止房屋出租的.就連台北帝寶也有出租。我想那個空屋也有做到應盡的義務,如繳交管理費。如果沒繳,請建商補繳。建議如果真的整個社區那麼不爽,就一起把那戶買下,當作社區開會交誼的地方也不錯,不要關係搞不好,房子有問題,建商不負責。等到房子有問題,建商不負責再來抱怨,那建商真的都該打屁股,讓眾人皆知。上品院自住的人應該較少,都是投資客。請不要歪樓,讓投資客嚇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