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德建設 評價 - 東站雙城購屋心得分享

買預售有一定的風險~但是別想政府單位會站在消費者這邊!
以前也打過苗栗縣政府建管科~
前後一天打,態度很明顯差很多~
想想每次看到新屋有些門片用木板假裝牆,
連白痴都看得出來那是木板,只有政府單位的人不知道~事情有那麼單純嗎?
買預售風險真的很高~碰到一次你就嚇死了~

張揚 wrote:
前言:三年半前下訂...(恕刪)

張揚 wrote:
前言:三年半前下訂...(恕刪)
LememQQ wrote:
感謝告知...目前等 12/31 到縣府消保科進行調解!也是 巫消保官處理的。
調解這部分 是否需要先跟消保官聯繫討論 表達我這邊收集到的證據及我的訴求嗎?..
(恕刪)
只能告知大家...很多東西是有時效的...ex:行政罰 只有三年
很多權益的問題/維護 是要靠自己努力去爭取的。(恕刪)


有關第一點,就像我在信中跟你說的一樣,我個人的意見是能提早跟消保官sync一下是最好的,
因為消保官跟你是站在同一陣線的才對,不過既然我有給你消保官的連絡mail了,你也可以先用mail跟他詢問一下,
說不定他也很想跟你提早討論。
第二點就是需要你在網站上教導大家的了,因為我沒有經驗及法律背景,
我不知道什麼情況下適用行政罰,時效是多少年,什麼時候又要用民法,時效又是多久之類的。
(我倒是希望有刑法讓這些壞蛋被公訴= =)

所以我才希望大家能把自己遇到的事情寫在網頁上,讓其他有需要的人能夠簡單的參考到~
感謝你的分享~




LememQQ wrote:
管委會不作為或被建商說動時,認為有影響的住戶該如何處置?...(恕刪)


管委會是住戶的代表,有一定的權利在手上,如果遇到可惡的建商,絕對不能讓建商掌握(或拉攏)了管委會…
我覺得如果連管委會也是站在建商那邊的,那很多證據都會被搞不見…




selena7k wrote:
如果是,設計圖上沒有...(恕刪)


這位大哥可以麻煩你用國語寫一遍嗎?我看了幾次都不太了解你的意思耶:p
selena7k wrote:
如果是,設計圖上沒有...(恕刪)


使用執照竣工圖上面有明顯註明消防設施設置依據及數量。

明白的人 自己看吧。

設計圖有設計的,管委會成員,一定要點交,簽收,尤其是消防設備,出事,主委及其他委員會有刑責,沒人敢放水的,圖面沒有就是自行設置,建商可選擇要不要提供,沒有強制性
依法令應有消防安全設備之建築物或場所。其建築物或場所管理權人依消防法第九條規定應委託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其檢修結果應依限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消防機關得視需要派員複查。(管理權人係指依法令或契約對各該建築物或場所有實際支配管理權者;其屬法人者為其負責人) 

selena7k wrote:
依法令應有消防安全設...(恕刪)


主管機關、消防局...應該沒有這麼多閒功夫,針對每一公寓大廈進行稽核檢查。

等出事了,再來踢皮球,是管委會沒定期進行消防安檢及報備,還是主管機關沒主動進行稽查....

反正出事的又不一定是自己的...等風頭過了又是平平安安..

沒依規定設置消防設備 又怎麼...不定期檢查 又怎樣...

法律規定不嚴謹、稽查制度的不落實及安全危安意識的缺乏...自求多福了

LememQQ wrote:
.....(恕刪)本人在車位購買上吃了建商的虧。建商給的資料都顯示是車位,價錢也都和別戶取得合法停車位相同。調了使用執照才發現是車道,根本沒法登記在權狀上,建商拿來賣根本不合法。跟建商反應也不理會,只說是約定專用。.....(恕刪)
主管機關、消防局.....(恕刪)


我覺得LememQQ你的文章中跟我的情況最像的並不是消防設備的問題,而是一開始的車位購買問題,
我買的理德建設是明明合約上約定完工期限已過卻不願照約賠償;
你買的則是明明合約上寫車位,實際上是車道。

因為你正在進行調解(還是訴訟)中,可能不方便寫太多,
希望等你處理到一個段落之後,再跟我們分享一下,讓以後有可能遇到同樣問題的消費者,
在手足無措的時間能有一個參考。

謝謝~

張揚 wrote:
我覺得LememQQ...(恕刪)


你的建商還願意談,算不錯的。

縣府消保調解會當天,建商 直說了:法院見,寧願被法院判輸,也不願就此事進行協商。

還說他手上還有其他證據,不便出示,但到時候上法院...還拿了張紙 要我們簽 當為他的證據

連消保官 暗示 車位合不合法,會辦 主管機關(使用管理科)就可以一清二楚 也置之不理或自顧他言。

整場調解會下來,讓我們心理覺得 就是吃定我們....硬是要凹,硬是要耗 我們的精力...看我們會不會自己放棄。

無奈.....

LememQQ wrote:
你的建商還願意談,算...(恕刪)


看了你的調解過程真是今人傻眼耶…
我覺得建商如果有guts對消費者這種態度處理糾紛的話,
應該不會介意當事人在網路上把事情寫清楚說明白,
讓其他將來有可能向他們買東西的人事先參考一下才對吧?

還拿了張紙 要我們簽 當為他的證據 <-- 這個能說明清楚嗎?
建商有什麼權利要你們簽什麼證明,消保官有建議怎麼應對呢?
這種重點希望能說明多一點,才不會讓討論串流為空談。

感謝~
那請問一下東站雙城到底交屋了嗎?交了幾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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