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V wrote:
我詢問建商,他們建造申請是在101年12月,我想要瞭解,我的停車位以後會不會被要求要供“公眾使用”呢。...(恕刪)
建照若是在101年12月核發,是有可能搭到獎勵車位私用的末班車。但若是101年12月才申請,那應該需開放不特定公眾使用。但若你買的案,法定和獎停車位,構造上沒有區隔,通常連建照都發不下來的。
但依地方自治原則,若有因地制宜需要,地方是可報核中央而有特例。所以最準的就是打電話到建案當地的建管單位詢問(要說明你的建案)。
至於沒有獨立產權問題,獎停車位可以持分方式或獨立產權形式。但產權持有方式和是否可以私用無關,在新制,對外開放停車場是持分的話相當於公設,收益就是歸社區所有;若是獨立產權收益就是歸所有權人。
ysc_kyy wrote:
民國100年7月2...(恕刪)
我的解讀與您相反耶。
內政部於100年6月30日公告,廢止「台內營字第8480450號」令,把舊的解釋令廢止,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二日生效。也就是說,100/7/2之後的建照申請案若有獎勵車位(即口語說的:新獎勵車位),獎勵停車位沒有強制必須開放給公眾停車的問題。相反的,100/7/2之前的建照設的獎勵停車位(即舊獎勵車位),才有要不要開放的issue。
如同您轉貼文內有一段說的:綜合內政部函令解釋與市議會答詢,獎勵停車位由所有權人專用並不違法,所以並沒有強制必須開放給公眾停車的問題。
不好意思,操作上不是很熟,造成大家閱讀困難,還請見諒!
ysc_kyy wrote:sunyearhuang wrote:
獎停也是有比例限制,不會有總戶數好幾倍的情況。當然建商要自己增設是可以,但也應不會有建商會增設那麼多。
住戶配置的停車位不一定全部是獎停,但法停、增設、獎停總數加起來就是那麼多,若有機會您可以了解一下遠雄安禾預售時一戶配幾個停車位,總統官邸旁的一品苑總停車位數是多少?
你跟我的說法差異在那兒?
安禾平面車位只有69把機械車位74都算進去,分配一戶也不到3個車位。
元大一品院是專案申請以200個車位停車場換取3.5層樓地面積。這也是種下為何一品苑明明是舊規獎停車位(其實是增設變獎停),卻落得要被迫開放原因。
以動輒一兩百坪的豪宅,法停,獎停加增設,配個4 車位並不為過。法定車位本來就以建坪做計算的(約45坪一個車位)。
這些大房子都是特例,我的重點在於獎停比例不會那麼高到可以(一般)一戶配到好幾個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