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台中市民 wrote:可是地目好像是公園用(恕刪) 使用分區是公園用地,簡言之就是所謂公保地留待政府開闢土地已經劃設為公保地那麼久了,政府以前地價便宜不徵收,現在徵收難度更高,且徵收價錢也由現值1.4倍修法為‘’市價‘’徵收除非未來通盤檢討把這塊變成住宅區、商業區等可建築用地,但會涉及要回饋部分土地為公共設施用地或繳納回饋金另一方式是透過容移當送出基地開闢公園,這塊土地目前公告現值就40億8000多萬目前台中市道路容移公保地的標價在公共現值1.35-1.7倍左右而且面積太大,除非特殊情況台糖不會出售大面積土地依據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是可以蓋建物沒錯喔...詳見https://www.cpami.gov.tw/%E6%9C%80%E6%96%B0%E6%B6%88%E6%81%AF/%E6%B3%95%E8%A6%8F%E5%85%AC%E5%91%8A/30-2010-02-24-10-07-42/10442-%E9%83%BD%E5%B8%82%E8%A8%88%E7%95%AB%E5%85%AC%E5%85%B1%E8%A8%AD%E6%96%BD%E4%BF%9D%E7%95%99%E5%9C%B0%E8%87%A8%E6%99%82%E5%BB%BA%E7%AF%89%E4%BD%BF%E7%94%A8%E8%BE%A6%E6%B3%95.html這並沒有違法的問題,只是那種建物只能是鋼構造、冷軋型鋼構造等不能像是對面國安一路整棟rc那種高層建築,所以說穿每棟其實就是鐵皮屋啦但偽造文書取得臨時建物許可當然是違法,這又是另一個故事了...台糖公保地標租契約通常都5年,可再續約1次通常會要求清除地上物回復原狀交還這案依據消息是契約已經到期,承租人自知無法再續約用訴訟的方式拖延繼續出租供營業並不是台糖單方面收回要出售台糖出售標準通常也參照國產法1650平方公尺以上大面積土地不標售除非跟建商合建才有可能釋出大面積土地合建的話每年經濟部也有規定一定額度
richard0629823 wrote:也有可能用容移當送出基地開闢,但這塊土地光公告現值就40億8000多萬依據台中市道路容移的標價在公共現值1.35-1.7倍左右,應該沒多少人吃得下來 這麼值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