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1)日第1221次委員會議通過,二階堂建設有限公司(下稱二階堂公司)銷售「日不落」建案廣告,宣稱「人車分道、花園別墅」,就商品之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系爭廣告係二階堂公司自行製作並對外刊載,該建案廣告宣稱「人車分道、花園別墅」,就廣告內容觀之,予一般消費大眾之印象為系爭建案係車道與人行道分別設置,且種植相當面積之花園別墅,購買後可供民眾以「住宅」方式使用,並據此認知作成交易決定,惟據雲林縣政府表示,系爭建案位於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係核准以一般事務所或一般商業設施使用之建築物,倘承購者購買後作為住宅使用,將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查處,恐有遭罰鍰、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是二階堂公司廣告宣稱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附上網址:
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6&docid=13969
當初覺得還不錯的人應該只剩下買來當事務所的吧....不過話說雲林縣政府應該也沒預算編列要來拆除這麼大一群"違建"就是了,畢竟實質上住宅與事務所應該很難去認定....只是使照上寫事務所不知道銀行貸款還能帶幾成?有人知道嗎?
